濮阳市教育局公布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办法,濮阳家长快来看看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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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濮阳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教发〔2016〕65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2016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8日
2016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健全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原则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实现应入尽入。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濮重大投资者子女、在濮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拆迁户居民子女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招生入学对象


(一)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2年入学。

初中:招收2016年小学毕业生。
农村小学、初中招生
(二)农村小学、初中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继续实施“单校就近划片”的入学政策,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免费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直升或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农村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具有濮阳市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按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街道学区内的学校登记入学。
市、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原则上继续实施“单校就近划片”的入学政策,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免费划片就近入学。在市、县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件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内学校登记入学。2016年市城区小学招生,将启用“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幼儿园或学前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或小学统一组织下登录濮阳市教育局网站《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填报招生入学信息;未入园或学前班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复查小组,通过《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经核查后,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将新生名单统一分配到各小学,并给每位适龄儿童发放一张学位券。适龄儿童家长凭学位券、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件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内学校报名验证、实地核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从网上直接录取,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招生小学退回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公办初中招生

2、公办初中招生。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新生。2016年市、区公办初中将启用“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并继续使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市、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下登录濮阳市教育局网站《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填报招生入学信息。首先,各小学根据学生填报信息、入学证件、学区划分等情况,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并在本校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需到市、区初中就读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登录《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填报招生入学信息,审验入学相关证件,初步确定要升入的初中。然后,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和指定报名点初步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经核查后,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将学生名单统一分配到各初中,并给每位学生发放一张学位券。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凭学位券、户口簿和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直接报名。最后,由各初中审验证件、实地核查,学校利用学籍系统对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本校且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退回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毕业小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进行再分配。学校最终录取结果经过当地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在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在“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以及县(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016年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的政策。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及公告、须向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市城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到市城区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毕业小学或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下登录《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学生如被民办小学或初中录取,小学新生可持户口簿、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按报到时间前往报名;初中新生可持小学毕业证、素质评价成长档案、户口簿等材料按报到时间前往报名。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4、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目前全市共有6所特殊教育学校,分别为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濮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清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南乐县特殊教育学校、范县特殊教育学校、台前县特殊教育学校。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以上学校报名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适当的照顾,使每一位孩子不因经济原因失学。
招生时间及安排

四、招生时间及安排

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及安排:原则上“先农村、后城区,先民办、后公办,先初中、后小学”。6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局要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7月上旬市、县城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完成城区初中招生工作;7月底前市、县城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完成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8月30日前要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每个新生手中,保证新生9月1日持入学通知书入校入班。
具体工作要求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招生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全面改薄”工作,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中的主要形式。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试行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应根据《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入学数据,提前做好生源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农村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杜绝超大班额。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行为。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小学不得招收未足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已达到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中途转入的区域外学生入学。招收学区外学生和超出招生计划、标准班额的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成绩分班;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应用《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学生及时入学。

(三)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民服务。从2016年起,市、县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学位券制度,凡在市、县城区购房或租房并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县城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学位券,保证每位务工人员子女都能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要畅通随迁子女入学渠道,落实好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做到“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有学位券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住校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当地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树立“三种意识”即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含手机)、邮箱,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热点地区、热点学校的招生情况。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招生方面的举报,健全应急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进一步明确招生纪律,严肃查处招生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追到底,对监管不力和招生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逐级问责,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取消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和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文件规定,坚决查处违规招生和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招生期间和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各地招生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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