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被蒙骗了?那就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吧!请收下盛廷律所准备的以下攻略…

 

想要申请征地信息公开,无从下手。...







一分钟拆迁第116期,征地信息公开那些事儿。

最近有不少朋友在微信后台留言咨询:想要申请征地信息公开,但是无从下手,希望盛廷能给指点一二。于是乎这篇关于“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的策略技巧”诞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哪些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的规定可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设置或者安排了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规定可知,政府公开政府信息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什么条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规定可知,只要和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换一句更通俗的说法只要和我们有利害关系都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怎样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问题:1、政府如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2、政府多长时间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3、政府以什么形式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4、政府不答复或者不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交纳费用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以上,我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给大家详细讲解了如何申请征地信息以及相关的程序问题。但是就像看病需要先就诊一样,不能简单根据病情胡乱开药。申请征地信息公开也存在同样的道理,虽然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并不是一个特别复杂的程序,但是在准备申请书以及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的时候,专业律师显然有着足够的经验和理论支撑。他们能明确的知道应该如何又快又有效的申请,即使后期相关部门不及时公开或者不公开,也能尽早走维权路,节约时间和金钱,从而及时捍卫当事人的权益。所谓的术业有专攻,也并不是不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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