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这个小区与两家物业遭遇“三角恋”:“前妻”不想走,“新媳妇”过不了门!

 

非鱼大叔有温度的文章...



来自非鱼大叔有温度的开场白——

很多城市的很多小区,可能都没有业委会,对物业也无法集中监督。要这么说,青岛凯景广场的业主还是幸运的,他们在各个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业委会。接下来,还有更“霸气”的事情发生,业主们不满意前物业公司,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休了“前妻”(前期物业公司),重新“娶了新媳妇”——青岛万科物业。

但是到这里,故事并没有结束,好戏在后头,“前妻”不想走,“新媳妇”过不了门。为此,两物业公司上演了“抢老公”的好戏。不知这样的比喻是否恰当,只是想证明三方胶着的状态。

到 底 谁 能 留 住 谁 的 心?

关于此事件持续发酵的详情,凯景广场的一位知情业主向非鱼大叔诉说了来龙去脉:

来自凯景广场小区业委会的一封信
我们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街道辖区镇海路27号凯景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合法的自治组织,我们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反映情况如下:

我们小区2015年1月1日入住,前期物业为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为两年(按合同约定,按交房实际日期2014年12月31日起两年),前期物业合同已到期

2017年3月12日,在青岛市市北区物业办、敦化路街道办、连云港路社区委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帮助下,我们召开了凯景广场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经敦化路街道办、市北区物业办备案后,依法刻制了业主委员会公章。

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因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们反映的情况,开始组织物业选聘工作。2017年7月26日19点30分,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经过讨论研究,表决并通过以下事项:1、确定8月10日召开首届业主大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题为选聘物业公司、改选商业网点的业委会委员。2、根据前期比较和方案优选,决定定向邀请该小区前期物业和万科物业参与此次物业选聘。召开会议后,业委会以快递和当面送达的方式分别向市北物业办、敦化路街道办和连云港路社区委进行了书面邀请,邀请相关部门领导莅临参加此次小区业主大会。

8月10日,业主大会代表们如期到达连云港路社区,但会议室被紧紧锁上,业主委员会决定在社区大厅召开了业主大会。根据经合法备案的《凯景广场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我们小区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由各楼推选出各自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合计30名代表,后因1名代表退出,实际到场29名代表。此次业主大会现场,28名代表一致同意选聘青岛万科物业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公为保证公平公正性,我们聘请了有执照的律师全程监督,对业主大会全程进行了录像,在律师和录像下监督下对所有选票进行了封存。

召开业主大会后,我们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公示,并以书面形式给前期物业发了告知函,告知8月14日与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同时,万科物业依法在市北区物业办进行备案。

根据合同,万科物业于8月15日来到小区进行交接,但前期物业拒绝交接。9月1日下午,在小区北侧敦化路人行道道上,小区业主们自发组织起支持万科物业入驻的宣传。下午4点30分左右,大约20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从业主手里夺走宣传栏,导致一位业主被拉倒受轻伤(我们保存了录像、照片等资料)。小区业主们对这种激烈行为极其气愤,这是在青岛市的CBD中央商务区,请有关部门严查此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万科物业代表宣读入驻
9月3日上午10点30分,万科物业再次来到小区进行交接,业主们自发下楼,现场有近百名业主,支持万科物业入驻!但前期物业再次拒绝交接,现场与业主们发生言语争执,前期物业打110报警。事件持续发酵。

自8月10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万科物业以来,小区业主一直盼望万科物业早日入驻。小区业主们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我们自己的小区,经过合法的程序选聘出物业公司,却迟迟不能入驻?我们召开业主大会当天全程录像,而且现场封存了所有选票备查。

自8月10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万科物业以来,已经近一个月了。作为合法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一直在协调。

9月1日和9月3日发生的现场冲突,已深深地伤了业主们的心。9月4日早上,又发生了小区北门门岗玻璃被砸、墙上被喷漆的事件,业主委员会已经报警。不管是谁损坏的小区财产,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这可是一个24小时值守的门岗,怎么解释?事态已经越来越严重了。

我们期待万科物业早日入住!

青岛市市北区凯景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非鱼大叔的多篇文章关注到多个小区的物业,但不幸的是,被业主满意的一家没有,不过像凯景广场这样以势如破竹之势成立业委会,然后换掉物业的,还真不多见。至于是什么让凯景广场的业主们如此有决心,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该小区共有670多户人家,众口难调。想让所有业主都满意,相信没有物业可以做到,但想让大家都不满意,相信也很难。

非鱼大叔就想说说,最近感触最深的两个词:一个是契约精神,一个是利益。业主与物业双方之间是合同关系,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既然合同说了到期的时间和约定,那从尊重法律的角度,是不是没有什么可以叨叨的吧?在一切交接利索的情况下,到期走人,是不是天经地义。纠缠,对谁都没有好处。如同谈恋爱,人家不喜欢你了,你还硬贴着,啥意思啊?

在前期物业和万科物业之间,你让我说哪个更好,真说不上来,因为物业做的好不好,主要看业主体验。当然我也希望,凯景广场的业主从此能获得好的物业服务。

但非鱼大叔不得不泼一盆冷水,发生如此激烈的冲突,一定是双方或者其中一方破坏了某些规则,让双方的关系崩盘。很多时候我们都在讲业主的利益,物业的利益,这其实都是狭隘的个体利益。

最近刷频的上海警察与抱娃女的事件,其实映射出的是个人对公共利益的忽略和个体利益的放大。每个人都在强调自我的利益,自我的发泄,“他们的服务不好”,“这业主素质不行”,总是谈自我的感受。有没有想过当自我的利益实现时,别人是否要为此付出代价,要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有没有伤害到别人的利益?有没有站在全小区的格局上衡量个体的利益?

对于业主来说,这个物业不好用,换下一个,下一个再不好用呢?再换?同样,这家前期物业公司,在凯景广场这两年的物业服务,有没有维护到业主们的利益?或许,当你能考虑到公共的利益时,你的格局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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