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们拍了套汉服照,也被某律师骂成X院,这事过了吧......

 

“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来源/法眼观察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企划了一期汉服摄影活动,希望能让法院干警通过参与拍摄,感受到汉服之美。让总处在理性严密的法律思维中的法院人,感受艺术、感受中华文化之美。

后来法院干警们的照片被最高院官微转发了,标题是《法院干警的汉服初体验》,讲真,这组照片拍得很不错,郁郁古风,让人看到了汉服的华美。

当然不同的人对这件事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评价如某律师这样的,真是有点不可理解:
“全世界独有的司法官形象!”

在该律师眼中法官应该是什么形象?时时刻刻穿着大黑袍子带着假发才能代表正义?穿上别的衣服就不能公正审判了?

“这法院是想往妓院方向发展吗?”

真不敢相信这样的话居然出自律师之口,而且还是一名微博上有几十万粉丝的律师,看来有一句话说得真没错,“心中有佛,看人即佛;心中有屎,看人即屎。”华美的汉服也能让该律师想到妓院,这心理是得有多龌蹉?还是该律师见多识广,接受了不少特殊服务,只知道灯红酒绿,欣赏不来峨冠博带、衣裾飘飘?

该律师在微博下解释:本帖无疑贬损妓院,也无疑贬损法官,只是觉得法官是个严肃的职业,对外公开展示的应该是法官的形象,应该有点庄严感,而不应该像妓院那种纯娱乐的地方工作人员的形象。

如果真是出于批评建议的本意,认为法官应该庄严,这个倒无可指摘。但是放在拍汉服照这件事上却逻辑不通。人家泉州中院早说明了本意:“希望能让法院干警通过参与拍摄,感受到汉服之美。让总处在理性严密的法律思维中的法院人,感受艺术、感受中华文化之美。”

拍一套汉服艺术照,就是纯娱乐,就是向某类职业发展,那么两院的影视中心接连投拍了几部电视剧应该怎么算?《人民的名义》大火的时候可没人指责检察院不务正业。

法官执掌司法裁判权,理应专注于司法这个道理没错,但并不意味着法官就是审判的机器。法官除了审判之外,也可以有健康的文化熏陶和正常的休闲方式,这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如果该律师愿意的话,可以去许多法院走访一下,不少法院内都设有老干合唱团,羽毛球队、足球队等等,也会时不时组织一些文娱活动,体育比赛。难道这些审判之外的业务生活都不应该有?否则就是娱乐化过重,影响了司法裁判?

还是那句话“心中有佛,看人即佛;心中有屎,看人即屎”,该律师微博下的评论也许更能反映众人的态度,特此摘录几条如下:

@A:你有毛病吧,汉服本就是中国传统服饰,这与妓院有半毛钱关系,不懂欣赏就别瞎bb,有时间多读两本书,别以为自己看到的那一角就是整片天空。

@B:人家搞汉服文化活动,跟法官身份有毛线关系,不知道刺激到你那根神经了,莫非你是满遗

@C:周大律师,你这喷的就有点扯淡了!你是对汉服有意见呢,还是对法官有意见呢,还是对法官穿汉服有意见呢?汉服是传统民族服装,法官怎么就穿不得了?即便是独有,又能怎样呢?不合您老口味也就算了,没必要如此恶毒吧。

@D:我就不明白了汉服是汉族传统服饰,和服韩服在日本韩国都是重要场合穿的,汉服因为清朝等原因断了传承,现在好不容易有部分人重视起来,这都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啊你就这么玷污的吗?亏你还是个律师,什么都不懂就别瞎说,反而被喷。无知不是罪,但炫耀无知就是你的问题了。

@E:一,法院将汉服拍摄作为公务活动宣传不合适。二,周律师将将此往妓院靠,是玷污汉服文化,更不恰当。

。。。。。。

虽然现在法律人都在提倡建设法律共同体,但现实情况是知易行难,不管是律师看法官、检察官,还是法官、检察院看律师,要摆脱心中的桎梏与偏见,真心去接受其他群体并非易事。当然,这也并非都是坏事,大家各自有各自的立场,各有各的职责,如果都是尽自己的本分去做事,最后终究会回到法律这条唯一的轨道上,这也是法律共同体的终极要求。难就难在,太多的人,嘴上都是公平道义,心中全是男盗女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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