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的《放弃缴纳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员工签的《放弃缴纳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现在很多公司在员工入职后,都会要求员工签《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一份,内...



 
现在很多公司在员工入职后,都会要求员工签《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一份,内容一般如:由于本人原因,主动放弃办理社会保险和社保部门规定的一切保险,由本人在公司领取保险补助自行办理,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不再要求公司为本人补办上述保险,如果由于本人的决定而引起社保部门对公司的处罚,由本人负责。

员工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以《放弃缴纳社保声明》抗辩是否有效?

【实务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双方通过发放社保补助的形式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之间的上述约定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无效。

因此,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作者:陈华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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