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起,在南平做这些事情最高罚款10万元!赶紧看看!

 

十一月将至,和冷空气一起到来的还有最新实施的《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十一月将至,和冷空气一起到来的

还有最新实施的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里

都有哪些我们“习以为常”的危险动作呢

下面小编简单整理了几个最常见的

一起来看看!
01


市民类



  《办法》第二十五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玻璃瓶(渣)、包装袋(盒)等废弃物;
(三)从建筑物高处和行驶中的机动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四)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五)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
(六)在露天场所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处罚
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居民生活区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与居民生活区隔离,并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二十七条:

饲养宠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干扰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宠物饲养人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应当立即自行清除

宠物尸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2


企业类



  《办法》第二十八条:

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隔音降噪设施和其他污染防治设备,使油烟和噪声排放达标,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二十九条:

1、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逐步做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

2、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运输单位及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

3、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应当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办法》第三十一条:

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交由取得处置经营服务许可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


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和车辆清洗设施,进出口的路面实行硬化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环境。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运送、投放到指定场所;无法按规定运送、投放的,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理运送。


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特别是市民类里的

随处吐痰、高空掷物、还有宠物排便不处理

这几个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希望在《办法》实施后

这些不文明现象都可以得到改善!

一起创建美好延平
完整《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消息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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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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