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头条 消费者通过悦美网app购买海薇玻尿酸,脸部美容留肿块向清木诊所讨说法

 

随着“新零售”时代的到来,定义为“互联网+美容”的医疗美容类网络平台受到爱美女士的热捧。近日,北京消费者...



美创会据中国消费者报讯 随着“新零售”时代的到来,定义为“互联网+美容”的医疗美容类网络平台受到爱美女士的热捧。近日,北京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她通过悦美网app联系北京清木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玻尿酸填充整形后,脸部出现肿胀,半年未消肿,且通过进一步治疗后肿块增大。她向美容诊所讨要说法无果。记者调查发现,该诊所的当事医生行医资质存疑。

美容失败引纠纷

2016年11月18日,李女士在悦美网app上看到一则广告,宣称“注射海薇玻尿酸面雕微整,可达到面部局部填充的美容效果,专业安全,美的放心”。当天,李女士通过悦美网app在北京清木医疗美容诊所购买了海薇玻尿酸4支,共计1684元。

此后,北京清木医疗美容诊所的医生石某对李女士法令纹和下巴两个部位进行注射,共使用了3支玻尿酸。注射后,李女士面部出现肿胀。按照有关“注射部位可能红肿,一般3天左右恢复,少数出现青紫现象,1周可恢复,并达到最终美容效果”的介绍,李女士认为是玻尿酸未吸收,并没有在意。

一周后,李女士的注射部位肿胀变硬。一个多月后,李女士右侧法令纹、右侧下巴部位的皮下形成了黄豆大小的硬块。美容诊所的医生告知李女士这属于正常现象,玻尿酸的代谢需要半年时间。

半年后,李女士脸部肿块依然没有消失。在她的强烈要求下,悦美网app为李女士退掉了剩下的一支玻尿酸。

今年7月18日,李女士到北京清木医疗美容诊所复查。石某为李女士注射了一针溶解酶,称可以溶解皮下的残留玻尿酸。但李女士的情况并未好转,法令纹处的肿块反倒更大了。

8月1日,李女士再次去美容诊所复查。石某表示,李女士皮下肿块没有解决办法。交涉时,李女士与该诊所的刘医生发生激烈的语言冲突。

相关医生资质存疑

记者调查发现,悦美网是一家整形美容平台,悦美网的广告称“汇集齐全的整形美容医院、医生,为医疗美容爱好者全心打造中立权威的医疗美容网站”。作为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互联网分会理事单位,悦美网还获得了卫计委医疗信息发布资质。

记者登录悦美网,各种美容前后对比图滚动播放。记者点击北京清木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看到,排名第一的正是海薇玻尿酸注射微整,一支价格450元,已经有1292人预约。

记者从海薇玻尿酸官网了解到,该产品是由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生产,具有“械”字号的三类医疗器械。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发现,2013年海薇获得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卫计委官网查询获悉,北京清木医疗美容诊所是一家2013年注册成立的从事美容外科等门诊服务的诊所。其在悦美网上显示有4名医师简介,但名单中没有为李女士注射玻尿酸的医生石某。在北京市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信息处,记者未能查询到有关石某的医师信息。

连日来,记者分别对悦美网、北京清木美容整形诊所负责人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答复。

整形要三思而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李女士通过悦美网app找到北京清木医疗美容诊所,因医疗问题产生纠纷属于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一般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推定为诊所一方存在过错,若诊所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因为注射玻尿酸以及溶解酶导致脸上的肿块难以消除,推定是因为北京清木医疗美容诊所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过错,需由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女士只要能证明她在这家医院做手术,以及因为这次手术出现了损害即可。”韩骁说。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石某没有从医资质,虽然其行为尚未构成医疗事故罪或者非法行医罪,但是诊所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对李女士进行民事赔偿。如果因为玻尿酸有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李女士可要求生产商上海其胜生物制剂有限公司进行赔偿,或者同时向两者索赔。

“整形无可厚非,但是消费者在整形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选择正规机构、合理方式。毕竟法律的救济最多只能惩罚医疗机构,无法修复消费者受损的外貌与心灵的创伤。”韩骁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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