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出艾滋病,婚检机构被新郎索赔12万!

 

两难局面,医生应该如何选择?...

婚检一方感染艾滋病,医生告知其配偶,可能导致家庭破裂;不告知,又承受不了良心的谴责。两难局面,医生应该如何选择?


作者 | 杨飏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如果你刚好新婚不久,却收到医院通知,你的另一半确诊为艾滋病……明明做了婚检,婚检机构和医生却没有提前告知你,是不是感觉晴天霹雳?

近日就有这样一则新闻:

《法制晚报》近日消息,江苏南通一对夫妻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婚检机构进行婚检,结果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女方生了孩子,但男方发现妻子原来早就患有艾滋病。他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并索赔12万元,被法院驳回。原因是女方在婚前早已得知自己有艾滋病,而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有明确规定要保护艾滋病人的个人隐私,应当由其本人在婚前告知丈夫。



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报道一出,舆论哗然,涉事法院的判决和婚检机构受到一片指责——法院以婚检结果与是否结婚及其相关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做出此判决,让很多人难以接受;而婚检机构没有查出艾滋却不用担责。

据了解,我国自2003年婚检由强制变为自愿以来,婚检的新婚夫妻比例大大减少。我国目前已有不少城市将艾滋病筛查纳入自愿婚检的项目中,能筛查出的感染者不是个例。

一组数据说,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艾滋病患者配偶做的调查发现,481名感染者/病人中,希望由本人告知其配偶的占77.1%,希望由医务人员告知的占21.8%,还有1%的感染者不希望被告知。

如果婚检机构明明查出了问题却不告知,是否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

查出艾滋,医生该不该“善意隐瞒”?

“《艾滋病防治条例》里明确规定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而保护患者隐私也是医生的行医准则。”上海某公立医院一位从医二十多年的传染病医生告诉医学界记者,对医生而言,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院也好,疾控中心也好,都不能把患者的病情告诉他人,即使是最为亲密的爱人也不行。如果医生未经同意透露病情,就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医生一般采取的做法是首先告知感染者本人,并将结果反馈给疾控中心(对疑似感染者,医生也负有告知义务)。“

记者询问了多位医务人员,大多数人表示委屈:法律限定医生要尊重保护患者隐私,泄露隐私的后果是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执业生涯也可能因此终结;此外告知也会被人说引起家庭矛盾,甚至摧毁一段姻缘、拆散一个家庭。

可是如果医生不把病人感染艾滋的事实告知其配偶,就会有另一个或多个无辜的人被感染,难道医生的心里不会感到愧疚吗?

传染科医生建议,目前相对采取较多的做法并不是告知其丈夫”妻子没有任何问题“,而是明确告诉其丈夫,医生没有权利告知对方检查结果,请两人自行商议。

该不该告知,律师怎么看?

此事件一出,不少相关领域的律师表达了他们的观点。

原文中,有律师提出,《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三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艾滋病并非法律禁止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即使在婚检时,发现男女当中一方患有艾滋病并在传染期内,医师一般也只会提出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按照新的婚姻法,艾滋病和乙肝一样,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一。所以,患有艾滋病,也是属于婚检合格之一。"

但也有不少律师表达了其他意见。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刘昌松律师表示,告知配偶会侵犯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这是对法律的误解。在法律上,隐私也是有知晓范围的,是否携带艾滋病毒对于即将结婚的恋爱对象,就不是隐私,后者有知情权,婚检机构也有义务告知患病者的对方,这是婚前检查的性质决定的。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梁静飞律师表示,在夫妻之间,保密的义务本来就低于一般的民事主体之间。还是因为这种信息的获知与否会对另一方的身体健康权产生致命的影响,即使影响了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也绝对是一个可以对抗此种隐私权的权利存在。

当然,每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第六十二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说出你的看法
版权申明 | 本文原创  欢迎转发朋友圈
投稿邮箱 | yxjtougao@126.com
商务合作 | 021-58545118


过往的君子给我赞~


    关注 医学界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