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相许找妹妹”?刷爆英德人朋友圈,没想到真相...

 

昨日,一则寻人启事牵动了很多英德的人心......

日,一则寻人启事
牵动了很多英德的人心...
截止昨晚午夜,有近百万的阅读量。


这条寻人启事称,一名为黄秀丽的小女孩于周末跟父母出去游玩走失,希望好心人帮忙寻找,如果找到,姐姐愿以身相许!并且留下了联系方式。
图文并茂 ,情真意切,
赢得了许多人的同情心,
纷纷转发这条信息!
面对被刷屏的朋友圈,小编依照惯例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通过搜索标题发现,类似信息在上个月已经出现过,而且清远网警已作出辟谣!



有细心的网友也发现,两则寻人启事的联系电话是一样的,只是姐姐由李东梅换成黄秀娟,弟弟李东东换成妹妹黄秀丽...

很明显,这又是一则假消息!
昨日,微信朋友圈里有人辟谣了
小编今天再次打开那条消息
此日志内容正在审核中
经平安清远核查,这是一则谣言
不!要!相!信!
小编只能跟大家说,
这样的信息真的是相当老版本的谣言信息了!
不信?
来看!!!☟☟☟
如出一辙,就连联系方式都是一样一样的!
如何辨别真假消息?
在议论和转发类似消息之前,一定要先至少在网上查找是否为老帖,或者已经被证实的假消息,再看消息来源是否可靠,是否为相关部门官方发布消息,各位网友也一定要理性对待,不传谣、不信谣,不要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轻信甚至散播这样的谣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公众恐慌。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以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上网,文明理性发声,明辨是非,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

广大网民请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平安清远、朋友圈、网络、微在线整理发布
宝宝们记得点
直接与微妹工资挂钩哦~
1个大拇指5分钱!求
求鼓励!


    关注 英德微在线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