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没有如果,只有后果!

 

即使只有1%的概率,也别冒99%的风险。...

保妞发现一件挺奇怪的事情,有很多人在健康时不想到要买保险,但等身体出了问题,却又发现保险还是很重要的。

然而,这时有一件事就挺令人尴尬的。

若是身体问题不影响投保便罢,若是已经影响了投保,轻则多交钱,重则被除外,更有甚者可能直接被拒保。

《爱情买卖》中有句歌词,“爱情不是你想卖 想买就能卖”。

在保妞看来,保险也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的。

但是总有人会不当回事儿。

很多业务员和客户说,即便身体有问题也不用担心,只要过了2年时间,保险公司就会赔的。

Really,你凭啥确定、一定、肯定保险公司会赔?

因为《保险法》啊!

来,让我们一起看看《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就是我们在买保险时,会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条款,叫“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妞来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1.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2.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3.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赔偿。

氮素,你不要觉得这样就完了。

接下来,请睁大你的眼睛,千万别忽略喽!

仔细看看,条款当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第一,如实告知。

保妞在这儿将重要的事情强调三遍,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否则会摊上大事儿的!

一般如实告知多是填写健康告知,再由保险代理人口头询问一些情况。

简单来说,就是问什么答什么。

若是保险公司没有问到,不需要如实告知的,或者投保人自己都不清楚的,那之后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能以此为由拒赔的。

但是,大家投保前若是没有如实告知。

如果是无心的,那保险公司一般是解除合同,退回已交保费。

 

如果是故意的,那保险公司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拒绝退回保费。

第二个,两年以后的赔偿。

虽然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证下,很多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都可以获得赔付。

但这也是分情况的,并不是每个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就能获得赔付的。

比如说,在投保时,已经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的保险事故,这时申请理赔,是不会获得赔付的。

你是把大家当傻子耍吗?这骗保的痕迹也太重了吧!

就是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所以说,做人不要想得太美,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保险公司不找你麻烦就不错了,还想获得赔付?

做白日梦呢!

还有,那些在两年内得了重疾或者发生其他的保险事故的,在两年以后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得赔付。

因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我们是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的。

那些刻意不通知,打算利用不可抗辩获得不当赔付的,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这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很不错,维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可别让那些想走歪门邪道的老鼠屎,坏了一锅走。

大家也千万别怀有侥幸心理,即使只有1%的概率,保妞也不希望大家冒99%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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