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员工年休假未休视为放弃也可以?别傻了!

 

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都有这样一条“员工逾期未休年假,视为放弃”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在休年假这个问题中,又会藏着...

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都有这样一条
“员工逾期未休年假,视为放弃”

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在休年假这个问题中,

又会藏着哪些法律风险呢?
 今日问题 


“逾期未申请休年假,则视为放弃”的规定是否合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根据法律条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逾期休年假视为放弃”是否合法,但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机关普遍不支持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来看几个判例:



 知识补充 


为此,小薪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在休年假的情况中可能会出现的雷区,大家可以自觉规避哦。

01

享受年假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以上条例,享受年休假的资格条件是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然而在实操中会出现一个问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是指在同一家单位还是不同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因此,即使员工跳槽,未在现公司工作满12个月,但总共连续工作了12月以上,也有权享受年假。

并且工作年限不同,享受的年假天数也不同: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02

员工未休年假,该如何操作?

员工未休年假,主要有两种情况:因公司原因和自身原因。

一、因公司原因未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未休年假,公司应给予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即除当日应得工资外,还应补偿其2倍工资。

二、因员工个人原因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唯一可视作“放弃年假”的情况是员工主动放弃,只需按正常工资支付,但必须书面提出,以防发生矛盾,举证失败,增加用人单位法律风险。
兵哥有话说 
HR更应该注意的是,在发生矛盾、仲裁、诉讼时,“书面说明”、“书面提出”等书面文件是非常重要的举证材料,在任何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地方,HR一定要提前让员工提交书面文件。

PS:年假该休还是得休,好好休息才能好好工作嘛~
—END—
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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