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人缴医保到农信,方便又省心(内附2018年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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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开始缴纳,请大家相互转告并及时缴纳,缴费标准为180元/人,缴纳方式为:

1、集中缴纳(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收取,统一到信用社网点缴纳)

2、自行缴纳(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信用社网点缴纳)

注意事项:新生儿首次参保,需到居委会或劳保所登记。

具体政策如下: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目前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主导,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凡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办理了南充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南充市内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    

  三、南充市城乡居民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包含成年人、学生、儿童、6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群、低保人群)。

四、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80元/人有何依据?
1.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我市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已经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我市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南人社通〔2017〕442号)文件。
3.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省内其他地市州相比,为最低缴费。    

 五、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一)普通城乡居民参保
1. 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含家庭成员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
2.未办理居住证的中小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由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
3.外地户籍人员由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
4.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
所需资料:户口簿(或居住证、学校就读证明)、身份证。(二)特殊人员参保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孤儿、农村“五保户”等特困供养人员,由所属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身份和提供名册,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除特困供养人员外的重点救助对象,由所属县(市、区)民政、残联部门确认身份和提供名册,按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定额补助标准补助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取个人缴费剩余部分并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享受政府特殊补助人员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    

  六、参保人员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底前缴清2018年医疗保险费用。
(二)学校组织参保的,2017年10月30日前缴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医疗保险费用。
(三)新出生小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七、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一)续保人员在2018年2月28日以前缴费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8年2月28日以后缴费的,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所有新参保人员,均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
(二)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待遇。
(三)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四)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转自: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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