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女子被公交撞入院,曝公交公司不负责!结果…大反转打脸了!

 

网友@11月20日,我和我儿子在迎春大道清水源小区门口过到马路对面的时候被公交车撞伤,伤势严重,家人和公交集...



网友@钟立芹 发帖:我和我儿子被公交车撞了,请大家帮帮忙

11月20日,我和我儿子在迎春大道清水源小区门口过到马路对面的时候被公交车撞伤,伤势严重,家人和公交集团协商,公交集团不负全责,那我们一家人该怎么办呢?请大家能帮帮我们,让我们能得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为了避让货车撞到我们的。
经过其他网友的讨论以及发帖人的回复
事件大概如下
发帖人两母子,走在小区门口准备过马路
但由于该路段没有斑马线
所以两人直接横穿马路
不料,20路公交车意外将其撞倒入院
网友热评


@小胖:负多大责任,自然有人划分,都一个多星期了,责任判定应该早出来了,我相信公交公司该承担多少肯定是承担了的....

@蛙声一片:楼主还是要走程序,等事故大队的责任书,你的先期医药费保险公司会出得。责任书下来了,依责任划分来执行,你找律师也是这样。根据楼主的叙述,很有可能公交车主责,楼主次要责任,这就不错了。

@easun:就不能等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抢那几秒钟抢滴好还好,这就是抢滴不好滴后果。

@佳能:说车撞人车必须是全责那是扯淡,行人也有责任那还要看车方愿不愿意主动认全责。轻伤还好说,重伤就不一定了。那就法律说话,不是弱者就要别个必须让着你。
一自称“围观群众”的网友还原当日现场
@宙斯的麻麻:

亲,做为围观群众,第一当时事发时该路段并没有大货车经过,公交车属于正常行驶目测速度不超过30码,哪有你说的避让大货车,如果真的是避让大货车你儿子的情况会更严重的。

第二,不要说什么车撞人是全责,作为你是行人是横穿马路,你也有过错,既然带着小孩过马路应该更谨慎些。

第三,如果说当时司机在驾驶途中没有违法行为的话像你这样的事故划同等责任都是正常的,是不可能会像你说的划全责。

说真的楼主的孩子不严重就是最大的万幸,不要在想着划全责多要赔偿,毕竟你是存在过错的,警察不瞎。
次日,公交公司给出官方回复
道明事件原委以及最终的赔付情况
▽ 
关于“11.20”20路公交车交通事故的情况说明
     
2017年 11月20日6时许,我公司一辆20路公交车行至清水源路段时,与行人钟某牵着其子吴某横穿马路时相碰的交通事故,事故致母子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我公司当事驾驶员立即拨打了110、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伤者送往市一医(南院)进行救治。同时我公司为伤者已垫付医药费3万余元,目前伤者病情已经稳定。
11月28日交警部门给出责任认定,本次事故20路公交车承担主要责任,伤者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如伤者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我公司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和后期赔偿标准给予伤者赔偿。

荆门公交集团公汽二公司安全科
2017年11月28日
当事人对于这样的责任划分有什么不满意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三万的医药费也的确垫付了
但是穿马路也的确是穿了
大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希望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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