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最新公布,自费救助将扩展到全体参保人员!

 

真的太棒了!...

医疗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件大事
大梨子当然不希望大家有什么身体不适
但是还是有一些被病毒盯上的不幸运的人
生病要花的钱可是一笔大钱啊
以前还经常听人说:看不起病
现在好消息来了!
原来仅针对特困人员的自费费用保障
将扩展到了全体参保人员
还有很多其他医保方面的惠民政策哦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2017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7年11月30日印发该意见。意见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份意见主要有8项内容
包括本市大病保险的
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
保障水平、承办服务、监督管理、
执行时间和范围
别急,大梨子这就给大家解释下
这份意见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哦
01

保障对象


我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即全面覆盖所有参保人员
02

筹资标准
2018年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筹资标准如下:

参保职工

参保居民

医保基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元/人·年划转(其中20元从个人账户划转;50元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不缴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元/人·划转(其中20元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筹集)

财政

40元

40元

合计

110元

110元

在总计每人每年110元的筹资中,个人需要负担20元,其中参保职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居民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支付。

在今年9-11月的学生医保保费征缴时,已完成了参保的学生少儿、大学生2018年大病保险的筹资征缴工作。2018年将按意见规定完成对参保职工、非就业居民的大病保险筹资征缴。

市区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自的筹资标准。
03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包括包括年度救助自费救助。之前,其中的年度救助保障的是全体参保人员数额较大的自负费用。

自费救助针对的是参保人员中的特困人员数额较大的住院自费费用,所以大部分人都不能享受到这部分的医疗保险。

但是新的大病保险意见将原仅针对特困人员的自费费用保障扩展到了全体参保人员,并将保障的医疗类型从仅限住院扩展到了门诊住院合计,即全体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可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补偿。
那现在是不是还有一些小伙伴对

自负费用合规自费费用不是很了解呢

大梨子这就告诉大家

↓↓↓


自负费用是指按《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2015〕13号)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在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内或符合医疗保险限制规定的费用由各类医保基金按规定的额度或比例结付后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

合规自费费用是指按《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2015〕13号)规定的自费费用中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费用。大病保险目录参照原自费救助目录范围,按照“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合理、无有效替代”的指导原则进一步细化,具体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确定。合规自费费用的产生范围限定在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

以上自负费用、合规自费费用需通过《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即时结算或零星报销的方式由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并记录,同时,以上费用如已通过实时救助、个人账户支付等方式同步结报的,以结报后参保人员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04

保障水平
除了这个好消息

还有这些

2018年市区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如下:
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30%-40%的比例支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50%-80%的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按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苏民助〔2017〕12号)中对于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的要求,意见(草案)将《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的大病保险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05

承办方式
大病保险由通过政府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医疗费用,自费用即时结算之日(零星报销的自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将大病保险补偿款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因新老政策衔接、2017年年度救助待遇发放时间和医保年度清算等问题,2018年1-3月份的大病保险待遇统一在4月发放,即在4月底前完成大病保险的首次待遇发放工作。

06

与已有制度的衔接


大病保险是原年度救助的替代和升级,实施普惠待遇。同时《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也将相应调整,针对特困人员开展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含原自费救助)、专项救助等精准救助,救助资金主要由财政安排。
07

实施范围
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意见执行。各地应妥善处理新老制度的衔接,原有的大病保险待遇高于本意见的可予以保留。各地应及时做好招标、筹资、系统开发等工作,保证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
很多人得知这个消息
都觉得这是个惠民的好政策
↓↓↓
@小马歌:太棒了 其实对于很多肿瘤患者 每年报销后的自费费用也是高到难以承担,新政策对于患者来说真是福音,最好能够实时结算,不用等到年底统一结算。

@doublede先生:上不封顶!真牛逼!这次再也不怕生病了....

@苏苏:哇,这样真的很好啊,就算是感冒去个医院也要花好多钱啊!

@Lily:这个政策很棒,现在人的身体本来就越来越差,身体素质也不强,一不小心生个病就是一笔钱,都不敢去医院。

@晓晓:上不封顶这个是真的很牛逼了,希望以后有越来越多这样惠民的好政策。

@里奥:我们身边还是有那些不幸的人的,如果真的得了那种大病,自己真的很难负担。

@朱嘉:老百姓要是连生病都看不起真得很难受了。希望现在这个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大家都知道大病医疗是有好处的

可是也不知道具体是有哪些好处

大梨子帮大家整理了下哦


当一个家庭一年的累计医疗支出÷(家庭年收入-家庭必需生活支出)≥40%时,意味着一个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视为发生“大病”。

很多家庭原本生活条件不错,但因为发生大病,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使得家里“因病返贫”。大病保险就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给予进一步保障,防止一些家庭出现因大病造成的灾难性支出。



所以这次关于大病保险的新意见

是真真正正惠及到了老百姓

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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