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志愿者:节日快乐!

 

@昆山志愿者:节日快乐!...



今天,12月5日
是第32个“国际志愿人员日”
小文在这里祝所有的志愿者
节日快乐!!!


那么小文考考各位
你们知道这个节日的由来吗?
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
那就让小文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下吧!
↓↓↓
1985年12月17日,第四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1986年起,每年的12月5日为“国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志愿人员日”(简称:国际志愿人员日)。其目的是敦促各国政府通过庆祝活动唤起更多的人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事业。
国际志愿者们的奋斗目标


充分认识志愿贡献

积极支持志愿活动

建立志愿网络体系及系统

倡导弘扬志愿精神
《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架构,并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要求。

其中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服务由文明委统筹协调,民政行政管理

全国《志愿服务条例》是首次颁布和实施。一方面,《条例》明确了文明委统筹协调,民政行政管理,以及共青团等组织推进的发展机制。同时,《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创新社会治理。

《条例》指出,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同时,《条例》明确了民政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包括志愿者注册的规范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多部门管理带来的困扰。



为志愿者买保险免后顾之忧

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多项扶持和保障措施: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等。同时,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促进措施,包括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等。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条例》强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倡导提供志愿服务专业化

此外,仅凭一腔热情和爱心,志愿服务难以真正碰触社会痛点,解决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发挥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优势,回应复杂的社会需求。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点亮“大好昆山”































@昆山人:
志愿服务,是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
有时间一起来做志者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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