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擅自对员工调岗降薪到底合不合法!

 

企业可以擅自对员工调岗降薪?2017劳动法:没这个权利!...



导读 2010年,孙飞(化名)入职一家公司,担任运营岗位的经理职务,月薪1万元。

2015年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公司依据和孙飞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把孙飞从运营部门调整到销售部门,职位从经理调整到主管,工资从1万元调整到6000元,工作地点从北京调整到西安,并出具了《调岗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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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享】

王某2006年进入A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司机,2015年4月单位因业务量下降将王某驾驶的车辆出售,届时王某已为司机领班。此后,公司针对某一人单独发出公告,内容为讲王某留守待命,期间不得离岗不得抽烟不得喝酒不得玩手机等等,出门以及去厕所都有严格控制并且需要登记。此案经过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公司因为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调整需具有合理性。本案中将王某的岗位从司机调整至警卫室留守,其岗位和性质发生较大变化,且薪资待遇也有所降低,而A公司事先未征得王某同意,并且对王某在值班作出严格规定不能说明其合理性,裁决支持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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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就是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和劳动者协商,且变更的内容应当具有合理性,比如不得大幅降低工资标准,从经理岗位调整到前台,工作地点从北京变更到石家庄等。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甚至通过设立规章制度采取正规的途径开除劳动者,即使遵循了法定的程序,员工大会讨论通过,但因为规章中涉及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本身就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将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依据什么原因,在变更合同前应当通知劳动者,进行合理的解释说明,在双方协商一致时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依据规章制度变更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变更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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