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部会议纪要,就12月7日发布的监管问答进一步解释说明

 

证监会就12月7日发布的监管问答进一步解释说明,并提请券商回去认真落实。...





2017年12月8日下午三点在发行部1111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常军胜、李筱强两位副主任,发行部一处、三处、综合处相关人员,15家券商负责人,就12月7日发布的监管问答进一步解释说明,并提请券商回去认真落实。

一、出台背景

今年审核速度明显加快,审结企业达到550家左右;今年5-6月申报的企业都有安排上会的,而此前申报的尚有近200家未上会;已有不同渠道向证监会反映这一问题。

本次监管问答出台是对原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旨在增加审核透明度和流程精细化,使审核进展可以预期。

目前在审企业460-470家,若能尽快解决上述近200家老大难企业,审核常态化即将可以实现(审核周期控制在6-7个月)。

二、关于积压如泰山的近200家企业的情况

(一)积压原因

1、政策性问题:比如中概股、三类股东,目前已初步形成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以往前推进;

2、根据原规定申请处于中止状态的;

3、已通知报上会材料但拖延不报的有40-50家。

(二)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1、很多企业及券商抱着先排队的心理;

2、反馈中要求核查的事项多,或者要求取得的外部文件多;

3、基于过会率的考虑。

三、文件解读

(一)第一次反馈下达后,1-3个月内须回复;第二次反馈、告知函下达后30个工作日须回复。

若未能按期回复,第一步措施是发行部约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负责人当面解释原因;如果延误事项无法短期内解决的,建议主动撤回;如果有正当理由,可视情况延长8-10天。明显超期不回,且无正当理由,进一步的措施是启动现场检查。

(二)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改动比较大

只有在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被立案或行政处罚时才可申请中止(更换保荐机构也可中止,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更换律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更换中介机构签字人均不用中止。且相关中介机构须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交接完成后及时到发行部办理更换手续。

(三)报送上会材料

在今后工作中,若书面反馈意见的回复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报上会材料的,有可能直接终止审查。对于目前已通知报上会材料但未报的40-50家,过渡措施为:赶紧报,否则启动现场检查。

另外,在做书面反馈意见回复的同时应注意更新预披露,目前很多委员发现预披露更新材料很粗糙,这会对发审造成不利影响。

四、对保荐机构的要求

1、对在审项目中处于中止状态的、长期不回复的进行重新审视,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推进或撤回;

2、做好客户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3、对拟申报项目提高质控要求,不必再抢排队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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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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