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人速看!!拖欠工资、不依法参保……新疆将向社会公布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附举报电话)

 

拖欠工资、不依法参保、瞒报工资额、骗保、雇佣童工……今后,新疆将针对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公...

拖欠工资、不依法参保、
瞒报工资额、骗保、
雇佣童工……
今后,
新疆将针对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公布后仍然不予纠正的,
将继续公布直至履行处理决定为止。
12月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发布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明确了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规定,颁布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面向社会进行公布。自《办法》颁布后,我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认真进行贯彻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00多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在《办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认定标准不够统一、公布格式不够规范等,个别地方还存在不敢公布、不愿公布的现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加强对各地开展社会公布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布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新疆实际,我区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的 《实施办法》细化了公布情形,将人社部规定的七类公布情形,结合劳动监察工作实际,扩展到十二类,增加了五类情形。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在公布后,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经发布主体核实后予以信用修复,否则,将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处理决定为止。



因薪酬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拨打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全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欠薪举报投诉电话可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查询。









来源: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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