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辽宁人注意!遇到这样的法院传票可别当是骗局 有可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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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有一份法院传票。”
接到这样的电话
大多数人第一个反应就是:
我读书少,但是法院传票这个梗
可是骗不到我的……
 
沈阳的胡女士最近也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
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
这事儿竟然是真的!
小超市被诉侵权收传票

原告要求商家赔2万元


胡女士在沈阳经营一家小超市,今年6月份,她收到了一份法院传票。胡女士跟其他人一样,最开始以为是诈骗,并没有当回事。可到了9月份,胡女士又收到了这张法院传票。接连两次收到法院传票,胡女士觉得这事得核实一下。于是,胡女士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了电话进行咨询,没想到还真就有这么一回事。



自己就是一个小超市老板,平日与人无冤无仇,也没做违法经营,咋就被起诉了?胡女士咨询了解到,自己之所以被起诉,是因为她家超市卖的一种花生米。

胡女士

法院向我们提交了证据,发现我家销售的花生米商标比正品的商标多了几个汉语拼音。正品就是“lao nainai”,仿品在“lao nainai”前面加了“guo xiang”。



胡女士承认,在这之前她家超市的确卖过一种所谓的“老奶奶”品牌的花生米。而现在销售的这款花生米在“老奶奶”汉语拼音前面确实也多了一个前缀。胡女士说,这款花生米是在批发商那里购买的,而且侵犯商标权的这个生产厂家把造假的地方做的很隐蔽,进货价格也与正品相同,一般人也不会去特意辨识两者的不同。

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原告是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方起诉胡女士经营的超市未经其许可,销售了仿冒原告知名商品“老奶奶”花生米的商品,该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胡女士停止销售该款商品,并赔偿2万元。



对于这件事儿,胡女士觉得既无辜又气愤。记者联系了原告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方表示被起诉的超市不止一家,在长春、沈阳、大连等地,上千家小型超市都因为销售了仿冒商品被起诉,赔偿金额从5千到2万元不等。
销售仿冒商品属侵权行为

商户千万别“马虎”
律师解释,胡女士经营的超市销售的花生米,如果仿冒了正规品牌商品,就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胡女士要承担停止销售,赔偿经济损失这两项责任。律师表示,商标专用权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可以在商标局官网查询相似商标,对比之后就能看出来销售的商品是不是存在侵权,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同时,律师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在进货时要把好关。另外,一些山寨品牌依靠知名品牌打擦边球,玩文字游戏蒙蔽消费者,如康帅博、澳丽澳、六大核桃等等,仿冒产品在外包装上往往与正品十分相近,只是商品名称被做了文章,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擦亮眼睛辨别真伪。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
不乏“孪生兄妹”和“傍名牌”的现象
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中招”
是李逵还是李鬼
咱可得看仔细了
  


记者:刘晶

编辑:王鹏

来源: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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