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务人员注意啦!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初审来临

 

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拟将“健康权”入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二是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三是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期待了多年的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下简称草案)将亮相。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将提请初次审议。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拟将“健康权”入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被定位于“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会上表示,这部法律的立法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二是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三是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焦点1:拟规定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就健康工作作报告

草案共有十章,第一章为总则,拟明确提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基本制度。

总则中第三条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以及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2016年8月19日中央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确立的 “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共建共享” 的38字新时期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也拟写入法律草案总则。

总则第六条确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制定过程,组织实施促进健康的规划和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本地区的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草案也拟给予各级人大对于政府卫生与健康工作更直接和明确的监督权。总则第七条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接受监督。

焦点2:拟将健康权写入法律 参加医保也是公民义务

草案第二章为“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同时,“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健康权益”。

除了权利,草案也明确了公民相应的义务。据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介绍,比如根据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草案第十七条明确提出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该条第二款还提出“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草案也对公民的健康教育权、疫苗接种权利、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权、个人隐私权,以及相应履行的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焦点3:学校普及健康知识、急救技能

据了解,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已有至少15年。该法曾经一度以“基本医疗卫生法”为名立法。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在会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报告,之所以之前叫这个名称,主要是历史沿袭问题,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分别为“初级卫生保健法”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为“基本医疗卫生法”。

2016年8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随后又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今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了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立法思路也随之调整。

柳斌杰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不仅涵盖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时,还从更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充分体现大卫生、大健康,以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新理念。

柳斌杰今年3月在全国人代会期间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也提到,法律草案中基本医疗卫生方面的内容比较早就订立好了,主要是新增了健康促进这部分的内容。

草案在第三章中提出了促进健康的系列制度设计和规定,“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在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中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也强化个人的健康意识和责任”,柳斌杰说。

据悉,草案中涉及的健康促进制度包括,健康绩效评估制度,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爱国卫生运动等。

同时草案拟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规定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安全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健康行为形成率和主动防病意识,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减少中小学生近视眼、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的发生。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务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迟迟未出的情况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也对控烟有所提及,拟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

焦点4:禁止公立医院办营利性机构

草案中也对中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出系列规定。草案强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的非营利性机构;提出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总体布局。

草案规定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草案禁止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适度控制规模,坚持公益性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对外投资。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

焦点5:家庭医生制度等医改经验拟写入法律

据悉,草案也在多个章节将医改行之有效的政策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使医改的一些重要措施于法有据”,柳斌杰说。

比如草案仅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符合布局规划的要求,未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布局规划上进行限制。

又比如,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上,草案第50条拟明确提出“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分级诊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科学转诊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近期备受关注的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方面,草案第51条也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并原则规定了签约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在药物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公布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此外,法律草案也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传统药物,充分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文中内容及图片均来自网络,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最终解释权归卫财信公众号所有。


    关注 卫财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