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以后,你的爱车上要新装这些东西,不然年检都过不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
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
相比起2012版,调整、修改了内容超过150项,
其中最惹人注目的有几条新增标准:
电动车窗得具备防夹功能、
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随车得配备1件反光背心!
1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新标准增加“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旧标准当中的表述是“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而新规写的是“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

在很多自媒体或者官方媒体的解读中,车叔也不知道他们是谁抄谁的,反正都说“旧标准当中,开一辆普通汽车,将徽标换成高档车,由于都是永久性的商标和厂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屁!写这文字的人都不知道到底懂不懂车。随意更换车标,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来进行处罚的。而这次的
新增内容,车叔觉得只是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上进行补充完善而已,该抓的早就抓了,法律才不会给你留下那么明显的漏洞去钻咧。
↓陆风变路虎↓

2
新能源车起步要有声音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



小编已经可以脑补出那个画面了:新能源车起步的时候,你会听到喇叭说,请注意,起步!

……



3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


注意,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因为新标准要求“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



同时,电动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天窗,应确保车窗玻璃在运动过程中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停住或遇障碍可自动下降(缩回)。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4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事件记录系统必须成为标配


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



与此同时,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5
插电混动的新能源车续航里程要≥50KM


新规定对新能源车特别是插电混动的新能源车续航里程提出了要求,必须大于或等于50公里。一些浑水摸鱼的车子就必须要提高技术标准了。

6
皮卡不用再贴反光贴、喷字


在新标准中,车身反光标识和喷涂总质量、栏板高度等要求里,都把多用途货车(也就是俗称的皮卡)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说皮卡以后再也不用贴反光贴、喷字了。





依然没有ESP和胎压监测,小编去一边呵呵一下。不扯了,回头去买反光背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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