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未约定年休假,员工能否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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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蓝众律师事务所  黄洁

案件简介

黎某2008年入职某公司后,公司发给一本《员工手册》,并让他阅读后签字确认。该《员工手册》的福利待遇一节,清晰地规定了员工在职期间享受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法定休假权利,但未规定带薪年休假。

黎某2013年离职后向公司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公司以其已经签字确认的规章制度进行抗辩,并称双方并无年休假的任何约定及规定,况且黎某已对各项待遇进行了确认,即便法律规定有,也应视为黎某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双方各执一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黎某提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都未约定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员工是否还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裁判分析

带薪年休假与社会保险一样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不管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规定,甚至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只要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基本要求,就当然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仲裁裁决

仲裁委支持了黎某要求公司支付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请求。

蓝众说法
实践中,关于年休假存在几个常见问题。

第一, 企业能否对享受年休假的条件进行区别于法律的规定?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只要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企业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不享有年休假或提高休年休假的年限等要求,则该部分约定或规定将因为与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无效。当然,如果企业在法定标准基础之上,为员工增加年休假天数,提高员工福利,也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此处需要注意区分法定年休假与企业福利的界限,否则双方容易对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产生纠纷。

第二, 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依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天数如下图所示:(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累计工作时间

年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

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已满20年

15天

根据上述表格,员工享受年休假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以及已满20年。那么,这里所说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员工的社会工龄还是企业工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此处累计工作时间应当指员工的社会工龄,即不论员工在本单位是否工作满一年,只要其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这一前提条件的,即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

第一, 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支付?

我国法律规定,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那么此处“日平均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呢?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职工工资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构成,而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并非将全部工资均计入,如上海市未休年休假工资为员工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其他地区依据具体规定计算。

员工享受年休假为法定权利,许多企业或对相关法律条文存在误读,导致此处也属于劳资纠纷的“高发地带”。本律师提醒,虽然企业享有自主管理员工的权利,也可以与员工协商拟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但是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不能通过协议规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如企业对劳资关系中哪些义务应属于强制性规范存在疑虑,可寻求专业律师指导。


黄洁  专职律师

公司法 | 劳动与人力资本 | 知识产权

021-32513868

huangjie@blueseah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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