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没有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当事人:想离婚,该怎么离?律师:什么时候结的婚?为什么离?有结婚证吗当事人:x...

当事人:想离婚,该怎么离?

律师:什么时候结的婚?为什么离?有结婚证吗?

当事人:xx年结的,孩子都有了,没有结婚证。

律师:不能离婚。

当事人惊讶:啊?那怎么办呀?我不能跟他耗一辈子呀,呜呜呜...

律师:哎,你别哭呀,你们之间不叫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因为你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所以不适用离婚。若你们之间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你们之间可以协议分开,只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就好;

第二,如若协议不成,可以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及子女抚养权为由起诉,法律依据如下: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还是会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处理。


作者简介

毕业于延安大学法学

学士,二零一五年至

今就职于陕西韬达律

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

民商事纠纷、婚姻继承、企事业单位

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手机:15229858317

邮箱:8489199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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