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丁岩林博士应邀为全省基层环保局长培训班授课

 

2017年7月18日,我律所高级合伙人丁岩林博士应邀为全省基层环保局长培训班做“基层环保机关如何尽职免责——...





2017年7月18日,我律所高级合伙人丁岩林博士应邀为全省基层环保局长培训班做“基层环保机关如何尽职免责——环保履职中风险与防范”。

讲座分为三个部分:“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讲座以狄更斯《双城记》中一句话引出当前社会环境形势:机遇与挑战并举,动力与压力共存;总的来看,挑战大于机遇,压力多于动力。在这个“风险社会”中,环保机关可谓是“四面受敌”:行政上有中央环保督察、地方环保督察及地方政府考核,司法上有检察院的行政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及法院的合法性审查,社会上有公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信息公开和履职监督,以及纪委的巡查巡视。就环保机关而言,如何尽职免责,简而言之就是依法依规履职履责。

其次,丁岩林博士从《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九种追责情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并将环保履责中的行为进行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及其它行政行为,就每种行为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就六十九条规定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讲解:环保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环境监管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结合实际案例对每一种犯罪构成及防范进行了分析。

最后,就当前全省环保机关败诉的几个典型案子进行了分析,指出环保机关在执法中存在惯性执法、想当然执法等情形,指出执法的标准不是当事人不投诉、不复议、不诉讼,而是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标准。即使进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很小,但是同样存在因为执法瑕疵,法院裁定不执行的情况,最终都可能导致被追责。除此之外,为了避免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定注意行政执法手段穷尽的原则。

课间、课后,基层环保局长对讲座内容反响强烈,就履职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

作者:律所行政部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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