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退休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差额?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作者授权发布,欢迎在朋友圈分享。本文版权归作者及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作者授权发布,欢迎在朋友圈分享。本文版权归作者及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退休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差额?

法律:

1、《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用人单位违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退休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一次性补偿计算至75周岁。

2、《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从业人员本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代扣代缴《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解读:因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部分时间段的社保费用,导致员工每月实际领取的退休工资比应当领取的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员工从退休时至其年满75周岁的差额退休工资。

那用人单位能否提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共同责任,职工有没有按时将应承担的部分按时交给用人单位,所以没有办法给员工缴纳,但按照有关规定可见,基本养老保险费虽然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为何要关注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专为海南HR服务,分享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干货文章,实务案例,致力于提高海南HR劳动法律专业水平!


    关注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