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纳税人注意了!中美FATCA海外金融账户交换提速,1734家中国金融机构在美备案GIIN全球识别号码

 

全球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反避税潮流愈演愈烈的情形下,人们的注意力似乎从2010年登上历史舞台的美国FATCA转移到了OECD主导的CRS上来了。然而,作为CRS的前世今生的FATCA法案却从来没有停顿过前进的脚步,一直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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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反避税潮流愈演愈烈的情形下,人们的注意力似乎从2010年登上历史舞台的美国FATCA转移到了OECD主导的CRS上来了。然而,作为CRS的前世今生的FATCA法案却从来没有停顿过前进的脚步,一直在稳步推进,不断修订,补充升级。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表明,已经有113个国家和地区与美国签订了正式的FATCA协议,超过世界经合组织OECD主导的CRS目前签署承诺的10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95个国家签署协议并同意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FATCA法案核心内容及扣缴机制

立法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集团活动日趋频繁,各国投资和经营者取得所得的形式日益复杂,政府税收监管难度增大。与此同时,在经历2008年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收入大幅缩水,财政赤字严重。为增加税收收入,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该法案将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国《恢复就业鼓励雇佣法案》(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Act)的一部分。根据该法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A分部新添加了第4章节(1471条~1474条),相关法案将会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开始实施。
FATCA在实质上成为主导世界两大反避税阵营的主要力量。这种强劲的势头,我觉得会随着美国川普税改对于全球税收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和巩固美国FATCA的主导角色,完善川普上台后实现美国更强大的战略,也将在2018年对OECD主导的CRS在反避税行动推进的过程中遭遇不同国家在税制竞争力顾虑方面的阴影。美国FATCA法案,就像美国川普税改,再次强势来袭。
美国FATCA法案于2010年3月18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属于美国HIRE法案的一部分,并正式纳入美国所得税法,要求美国纳税人披露海外金融资产,并从2011年起在个人所得税表增加一张新的表格8938申报海外金融资产。FATCA自实施以来,广泛影响到居住在美国以外约900万美国纳税人需要合规申报披露海外金融资产。FATCA法案也同时要求非美国海外金融机构FFI披露美国纳税人金融账户信息,并要求非美国金融机构FFI需要在美国国税局IRS注册全球机构申报号码GIIN。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球非美国金融机构FFI在美国国税局注册GIIN的机构已经超过40万家。

中国和美国在2013年6月签订了FATCA法案的备忘录。当时签订备忘录的时候,我们一直密切观察,也十分留意中国在向美国披露金融账户方面的进程。记得当时印象深刻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曾经明确表明,中国境内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不会向美国披露相关信息,因为这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所以,大家的态度是观望,并预计最快也要2-5年时间,中美才能达成正式协议。然而,仅仅不到一年的时间,2014年6月底,中美就签署了FATCA IGA 模式一的政府间替代性正式协议。更让大家意外的是,2015年5月1日前,中国境内的非美国金融机构FFI已经有1,038家按照中美FATCA替代性协议的要求,在美国国税局IRS正式注册申请了GIIN识别号码。另外,截止刚刚过去的2017年12月,中国有1,734家金融机构以FFI类在美国国税局注册了GIIN识别号码。
山雨欲来风满楼,中美交换信息已经兵临城下,将至壕边。

美国FATCA实施以来,效果显著。实施五年来,主动披露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美国纳税人达到55,000多人,缴税和补缴罚款达99亿美元。美国国税局就此表示要加大海外金融资产披露的行动力度。



我该怎么做

面对来势汹汹的FATCA申报披露,大家最为关心的还是纳税人应该怎么做?按照FATCA法案,美国税务居民必须在1040系列税表填写8938表格申报披露其美国之外的银行账户和金融资产。只有及时合规申报披露海外金融资产,才是让其资产在美国合法合规的正确方式。这也是全球反避税的大势所趋。
事实上,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钱规则的国家之一。为了防止洗钱,197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银行保密法(BSA)》。根据该法,美国国税局出台了FBAR(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的一系列规定和条款,要求所有美国税务居民必须使用TD F 90-22.1表格来申报海外银行账户。2011年美国再次出台《Patriot Act》法案,对跨境反洗钱和反避税可以进行更大力度的防范和打击。
从2013年开始,美国财政部开始使用新的FBAR FINCEN 114表格(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对全球的美国税务居民来监察其洗钱行为。FINCEN 114表要求美国税务居民必须报告其在海外银行账户,只要其银行账户拥有超过1万美元的资产和可以短期兑付80%以上金融资产的签名权时,就需要上报美国国税局。

与华人惯常思维不同的是,申报披露个人资产是信息公开、保护个人资产和财富合规合法的合理行为,漏报瞒报海外银行账户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将会面临最高达账户金额50%的民事罚款,甚至还会有刑事责任。



随着2010年美国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出台,申报披露海外金融资产更是加大了执法力度。也正是美国FATCA法案的出台,催熟了目前全球反避税浪潮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行动,全球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共同申报准则也随之落定。披露和申报海外金融资产的方式,无论是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还是CRS(统一报告标准),披露思路都是一样的,公开披露,才是保证财富最安全的方式,隐匿资产或者各种灰色手法都会酿成大祸。
这里再次提醒美国纳税人朋友,请检视过往海外金融资产和银行账户,请务必审阅您过往税表1040系列是否有及时合规申报表格8938和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局的FINCEN 114表格,以确保你平稳渡过中美FATCA协议签署后的窗口期,建立完整的全球资产逻辑架构,保全财富,传承财富。

FATCA法案:美国维护税收主权的“创新”

美国颁布上述一纸法律,实质上是给世界各国金融机构规定为美国政府服务的协税义务:必须承诺,每年向美国报告相关账户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纳税标识号、账号、账户收入以及资产处置总收益等。如果不合作,对不起,先把你源自美国的收入征收30%的预提税。

这样的合作让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左右为难了好一阵子。合作吧,平添了许多成本,除了对现有客户信息(美国账户和美国公民拥有的非美国账户)进行甄别,还要对新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不合作吧,除非不做美国人的生意,或甘愿被罚。一番纠结之后,全球金融机构都向美国政府“投诚”了,或直接与美国税务局签订合作协议,或拐弯通过本国税务机构与美国税务局签订合作协议。现在尘埃落定,协税义务就要正式履行了。放眼全球,也只有美国这样的头号经济强国,才有能耐给各国金融机构规定这种协税义务。

在全球化时代,税收主权已经突破了国界。这不仅是指税收主权的行使会产生外部性,对他国产生影响,更指由于各国税收制度差异,独立行使税收主权会形成国际经贸往来的障碍。商品、服务、技术、人才等在全球流动,如何行使国家税收主权便成为一个需研究的重大问题。通行的国际税收协定就是双边协商的一种有效方式。WTO关税和非关税谈判,是多边协商的一个平台。WTO的税收规则实际上已经“侵蚀”了国家税收主权,一旦接受,就必须服从,国内税法让位于国际贸易税法。

而美国的这个法案,却绕过双边协商和多边协商,以国内法的单边方式要求各国金融机构履行对美的协税义务。这是美国维护税收主权的一个“创新”。按照美国的判例法思维,有了第一,就不会没第二。在全球化深度广度不断拓展的情况下,强权规则可能会越来越多地替代协商规则,以国内法行使长臂管辖权方式给世界各国规定义务。对此,加深认识、多点准备大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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