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物价局:元旦春节期间各行业不得随意涨价,特别是出租车!

 

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元旦、春节期间,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向...









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元旦、春节期间,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下发提醒告诫函,包含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落实好明码标价规定、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公路、铁路客运价格秩序、加强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等方面。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和落实好明码标价规定。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机场等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各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违反国家和市政府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通行费以及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物价部门将通过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以及媒体报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等来源发现线索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价格欺诈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齐齐哈尔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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