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请收下“综治险”!
@石狮人,请收下“综治险”!...
有一种份保险
叫社会治安综合保险
政府已经买单
石狮市户籍人口
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
统统都可以享受理赔
请收下这份保险
理赔手续简单,只要携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工作说明或接案回执,拨打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或者联系各镇服务专员及各村(社区)治保主任,人保财险石狮支公司便可依据受损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1、保障对象
石狮市户籍人口及持石狮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并实际在石狮居住的外来人口。
2、承保区域
石狮市行政辖区
3、理赔范围
1.家庭财产损失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房屋(含其室内附属设备及室内装潢)或其室内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每户保险房屋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5万元,每户室内财产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2.家庭财产盗窃损失
住户的室内财产盗窃损失保险,每户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其中,现金、金银首饰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各3500元;鸡、鸭、鹅、兔、火鸡等家禽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为每户每年人民币1000元;牛最高补助限额每头人民币2000元;猪、羊最高补助限额每头人民币1000元;摩托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1000元;电动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700元;自行车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500元;手机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1000元。
石狮市户籍人口的家庭财产盗抢损失保障区域范围覆盖至晋江市。
3.“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石狮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因抢劫、抢夺案件,造成被抢者(石狮市户籍人口及持石狮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并实际在石狮居住的外来人口)人身伤亡(以石狮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鉴定为准)及随身财产损失(以石狮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认定),自案发之日起,经公安部门取证确定为抢劫、抢夺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补助限额内予以被抢者人身及财物救济救助。对保险人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人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在已支付的补助额度内进行追偿的权利(公安局需提供受害方签章的权益转让声明或同意书)。
补助方案:
受损情形
补助标准
受轻微伤及以下(不包含不受伤)
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
受轻伤
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受重伤
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造成死亡
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助
造成财物损失
给予每次每人补偿损失的50%,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
在保险期限内,每人每次事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合计)最高补助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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