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新规!还有一大批新规将在本月实施,看看哪条与你有关?

 





今天,我们迎来了春暖花开的3月,又有一批新法新规将正式实施:职业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网售医疗器械应有实体店,陕西为女职工提供特别保护.....这些新政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不可不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职业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
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校企双方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维护微博客信息安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3月20日起施行。在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方面,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等。



在治理虚假信息方面,该规定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从根源上保证信息真实性。


网售医疗器械应有实体店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网络销售企业应当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最高罚50万。



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
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提出实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制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执行权
最高法日前公布《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个执行司法解释,均自3月1日起施行。



解释规定: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在指定媒体发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供应商的投诉成本。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部分时限要求等措施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同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新标识可向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的水效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的产品,从而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生产、销售节水产品,促进节约用水。



陕西:为女职工提供特别保护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

该《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



此外,在用人单位须履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条款中,该《规定》特别加入了“结婚”一词,要求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或者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明起施行
颗粒物与臭氧成为防治污染重点 
3月1日,全面修订后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治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为重点,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的同时,专门针对西安市颗粒物的主要来源燃煤进行了规范;针对大气污染贡献越来越大的“臭氧”问题,条例对臭氧的主要生成来源挥发性有机物行业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对政府而言,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确定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其他重点行业等。



同时,条例再次深化了政府法律责任和企业的违法责任。比方说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西安拟出台条例,促进文明行为
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重点规范了文明行为总的原则要求、基本规范、鼓励措施、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3月份值得关注的日子
3月2日 元宵节
3月5日 惊蛰
3月8日 妇女节
3月12日 植树节
3月15日 消费者权益日
3月18日 龙抬头
3月21日 春分
春天的脚步越来越近
……
趁阳光正好,微风不噪
一起赴一场春天的约会吧!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西安发布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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