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民:懸泉漢簡與班固《漢書》所引詔書文字的異同比較

 

懸泉置作為漢代重要的郵驛機構本身具有在“高顯處”、“明白大扁書”榜示詔書的義務和功能。對這些詔書文字的研究,既可以借助《漢書》為這些詔書散簡找到相對比較可靠的年代,又可以借助簡牘文書與史書的互堪,讓我們重新認識與瞭解《漢書》及其編撰歷程。...



漢簡專輯

本文作者: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张俊民

懸泉漢簡是我們在漢代敦煌郡郵驛路線上九個驛站之一——懸泉置遺址發現的其日常運作檔案文書的總稱。在其中的第三大類文書中,有很多反映漢代社會生活中宏觀場景——制度與制度文書,如“詔書”就是其中最具特徵的內容之一。懸泉置作為漢代重要的郵驛機構本身具有在“高顯處”、“明白大扁書”榜示詔書的義務和功能。對這些詔書文字的研究,既可以借助《漢書》為這些詔書散簡找到相對比較可靠的年代,又可以借助簡牘文書與史書的互堪,讓我們重新認識與瞭解《漢書》及其編撰歷程。筆者在整理懸泉漢簡的詔書資料時,發現其中的詔書散簡既有《漢書》記載詔書的文字內容,又有許多與史書文字記載不同的地方。懷疑這些不同的地方就是《後漢書》所記班固“私改作國史”的證據[1]。鑒於學識有限,將這些資料略作檢討以與大家共用。錯誤之處,敬請賜教。

簡1、制詔丞相御史……承奉宗廟戰慄戰慄夙夜不解維恐不使間者地數振而未靜百姓哀憐勞于杜陵之作

……竦而懼於天地之戒未知所繇□將□以□□永輔朕永承休德令道毋隋方田作之時

ⅡT0114③:535[2]

本簡紅柳,完整,三棱觚,長23.5、寬1.3釐米,文書書寫在橫截面是等腰三角形的兩個斜面上。從釋文狀況來看,釋文中的“……”和“□”分別代表此處有很多不可釋讀的文字與一個字不可釋,簡牘上部分文字較殘泐。文字開頭以“制詔”始,具有皇帝所下文書的典型特徵。按照已有論述,其格式與王國維所言璽書類似[3]。原文為:

獨斷云制書其文曰制詔三公、刺史、太守相,又云凡制書有印,使符下遠近,皆璽封。尚書令重封,故漢人亦謂之璽書。漢書武五子傳元康二年遣使者賜山陽太守璽書曰制詔山陽太守。

而簡牘中的文字如“制詔丞相御史”、“承奉宗廟”、“朕”等用語在漢代應是皇帝的專用文字。查《漢書·元帝紀》初元年(前48年)四月有與之相近的文字[4]。史書記:

朕承先帝之聖緒,獲奉宗廟,戰戰兢兢。間者地數動而未靜,懼於天地之戒,不知所繇。方田作時,朕憂蒸庶之失業,臨遣光祿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困乏失職之民……又曰:“關東今年榖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

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損膳,減樂府員,省苑馬,以振困乏。

從史書記載來看,它與簡牘文字還是有一點點差異的。不過我們可以按照史書記錄的文字順序,再將簡牘文字排列如下:

……承奉宗廟戰慄戰慄夙夜不解維恐不使

間者地數振而未靜百姓哀憐勞于杜陵之作……竦而

懼於天地之戒未知所繇□將□以□□永輔朕永承休德令道毋隋

方田作之時

根據簡牘文字重新排定的順序,我們就不難發現史書所記詔書與簡牘文字所記詔書的異同。膽子大一點的話,就可以說班固修史時是將原來的詔書內容進行了重新編輯,以更好地適應其文字、文體的需要。簡單地說就是祗選擇其中的鴻言偉詞,略去了很多碎語瑣詞。由之可見,本簡就應該是元帝在初元年頒佈詔書的一部分文字,即初元年四月詔書的散簡。根據這一線索再推下去,也許下面的一條簡文,也屬於初元年四月的詔書文字。簡文作:

簡2、詔書哀痛關東百姓頗被疾苦一家盡死莫耐相葬民或貧困饑餓留離

道路縣官憐憂念思不忘至於食不甘味為減肉食不聽鐘鼓歌舞           T0115③:104

本簡紅柳,完整,長23.4、寬1.5、厚0.2釐米。除了開頭的“詔書”二字外,還有整條簡文中出現的用詞,“關東百姓頗被疾苦”、“為減肉食”、“不聽鐘鼓歌舞”等。在漢代誰又能有這樣的資格,竟然會因為憂思百姓疾苦,以至於“食不甘味”、減肉食、罷鼓樂呢?有這一資格的人不正是皇帝嗎?而“減肉食”、“不聽鐘鼓歌舞”恰與史書所記的六月“令太官損膳,減樂府員”相合。所以,也不妨可以將簡2看作是詔書文字。如果這一假設成立,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發現班固編輯《漢書》的痕跡了。史書所記的六月舉措,祗是遵照詔書執行的部分結果而已。

簡3、上無以宣先祖之德下以無理元元之民是故風雨不時日月不光地數振動海水失常流殺人民乃四月乙未□

孝 武園白鶴觀朕戰戰慄栗宿夜恐懼不昭變異咎蓋不遠咸在朕躬公卿大夫又未肯極輙     ⅡT0213③:127

本簡紅柳,下殘,橫截面是等腰三角形的三棱觚。錄入尺寸是23.1與0.7釐米。足見當時製作檔案時標準不一,0.7釐米可能是斜面的寬度。在簡文裏除文字用語外,能直接判斷其為詔書的就是其中提到的“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觀”。這幾個關鍵字與《漢書·元帝紀》初元三年(前46年)詔書相符[5]。史書記:

夏四月乙未晦,茂陵白鶴館災。詔曰:“乃者,火災降于孝武園館,朕戰慄恐懼。不燭變異,咎在朕躬。羣司又未肯極言朕過,以至於斯,將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厄,無以相振,加以煩擾虖苛吏,拘牽乎微文,不得永終性命,朕甚閔焉。其赦天下。”

史書的這一段文字,可以說與簡3的下半段文字比較貼近。不過用字差異還是很明顯的,如:簡文中的“觀”,史書作“館”;九個字的“朕戰戰慄栗,宿夜恐懼”,在史書變成了五個字的“朕戰慄恐懼”;簡文的“不昭變異”,史書作“不燭變異”;簡文的“咎蓋不遠,咸在朕躬”,史書則直接作“咎在朕躬”;“乙未□”,可為“乙未晦”。

而與簡3前半段比較接近的詔書文字竟然可以在初元二年(前47年)秋七月的詔書中發現[6]。史書記:

……詔吏虛倉廩,開府庫振救,賜寒者衣。今秋禾麥頗傷。一年中地再動。北海水溢,流殺人民。陰陽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將何以憂之?其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從兩處的文字記載可知,簡牘文字中出現的“風雨不時”、“地數振動、海水失常、流殺人民”,無疑就是初元二年七月詔書所指的“今秋禾麥頗傷。一年中地再動。北海水溢,流殺人民。”

如果簡3所記的文字是初元三年詔書判斷不誤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大膽地說再一次找到了班固編撰《漢書》利用史料的痕跡。原本是一個詔書的文字,卻被班固編輯在前後兩年不同時間的詔書中加以利用。

簡4、屬曹□□又為以遠意不安師旅在外賦斂轉輸元元數冤曲□

以益眾夫上下救民之道而繩以深刑朕甚痛之□所云乎如

ⅡT0216②:844

本簡紅柳,下殘,類似前言的三棱觚,長15.9、寬1.3、厚0.5釐米。能將本簡與史書所記詔書聯繫起來的用詞是“師旅在外”、“賦斂轉輸”和“元元”等,相符的用詞見於《漢書·元帝紀》,為永光四年(前40年)二月的詔書文字[7]。史書記:

四年春二月,詔曰:“朕承至尊之重,不能燭理百姓,婁遭凶咎。加以邊竟不安,師旅在外,賦斂轉輸,元元騷動,窮困亡聊,犯法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繩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下,所貸貧民勿收責。”

通過簡牘文字與史書所記詔書文字的比照,我們就可以斷定簡4就是史書所記元帝永光四年二月的詔書。兩者之間並不是非常吻合,而是有一定差異的。這種差異除了班固編撰的修改外,還可以看出我們目前的釋文存在的問題。班固改史的證據前面已有,這是又一例證。從簡牘文字來看,原來的詔書存在皇帝引經據典的文字,即簡牘的“□所云乎”。類似史書中常見的“書不云乎”或“傳不云乎”。另一方面,由於有史書詔書文字的旁證,我們就會發現,本簡釋文存在的問題比較多。從釋文本身中存在的“□”可知,本簡保存狀況不是十分理想,文字殘泐較為嚴重。即我們可以根據史書的記載,斷定簡牘釋文存在的問題或癥結。如“以遠意不安”,應該就是“以邊境不安”,“遠”為“邊”之誤,而“意”可能就是“竟”字,二字通。“夫上下救民之道”,可能是“失上下救民之道”或就是“夫上失救民之道”;“□所云乎”,應該就是“傳(書?)不云乎”。這裏暫作揣測,待以後查驗簡牘實物而定。

簡5、
往枯稾茂榮金獸產精狀若毛豪神氣並應減受福祥增祿續命蔓延久長□以瑜□福□


毋事百姓永安朕甚嘉之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酒十石加賜鰥寡狐獨

ⅡT0215④:1

本簡松木,上殘,長20、寬1.8釐米。從其文字、寬度來看,本簡可以看作是漢代所謂“兩行”的典型代表。簡文能與史書聯係起來的根據是“枯稾茂榮”四字。原詔書見甘露二年(前52年)正月[8],史書記:

乃者鳳皇甘露降集,黃龍登興,醴泉滂流,枯槁榮茂,神光並見,咸受禎祥。其赦天下。減民算三十。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金錢各有差。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史書所記詔書文字,對漢宣帝頒佈詔書的原因介紹得特別清楚,可以為我們認識簡5的右行文字提供幫助。“金獸產精狀若毛豪”此句有點古奧,可能指的就是“鳳皇甘露降集,黃龍登興”。“神氣並應,減受福祥”似是“神光並見,咸受禎祥”。釋文“減”應為“咸”。反過來,簡牘文字也可以為班固編撰《漢書》之編撰找到痕跡,即原來的詔書僅有“賜民爵一級”、“百戶牛酒”、“加賜鰥寡狐獨(高年帛)” ,並沒有史書記載的“減民算三十。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金錢各有差”等語。這些多餘的文字,並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原本的詔書中並不存在,而由班固添加上去,誰也用不著為發放這些好處負責任。

簡6、丞相臣定國御史大夫臣萬年昧死言

制   曰蓋聞災異者天之所以戒人也朕承高祖之重秉鴻業之統任重而不盡閹而不明  A

效穀長印

五月甲子毋窮卒尊以來          B                 ⅤT1311③:281AB

簡7、丞相臣定國御史大夫臣萬年昧死言

制   曰興故吏一人自□□□諸犯法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毋有複作具為令臣請正月癸亥以前

ⅡT0215④:8

以上二簡,前簡紅柳,完整,三棱觚,長23.5、寬1.3、厚0.5釐米;後簡松木,左殘,長24.5、寬1.3釐米。兩簡的首行與第二行文字開頭一樣,我們一併檢討。從二簡的“制  曰”看應該是詔書散簡文字。按照丞相定國和御史大夫萬年的任職時間是在甘露三年(前51年)到初元五年(前44年)[9]。則二簡的時間可以定在這一時間段內。在懸泉漢簡中與前述簡1時間非常接近。但是,按照文字似乎更與史書所記的本始四年(前70年)詔書相類。所以不妨再將兩處的文字放在同一位置進行檢視:

朕承先帝之聖緒,獲奉宗廟,戰戰兢兢。間者地數動而未靜,懼於天地之戒,不知所繇。方田作時,朕憂蒸庶之失業,臨遣光祿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困乏失職之民……又曰:“關東今年榖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國被災害甚者毋出租賦。

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羣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大赦天下。[10]

前段文字是初元年四月的詔書文,後段是本始四年的詔書文字。從現有的兩段文字來看,簡7似乎更接近後一段的開始文字,即更像本始四年的詔書文字,如果不是有前面的“丞相臣定國、御史大夫臣萬年”文字就很合理了。難道也是班固的原因嗎?也許當時的詔書中確實有一些慣用語,在前後不同時代的詔書都有可能出現。

簡8、制詔丞相御史□□□□務崇寬大長和睦
ⅣT0617③:38

本簡紅柳,下殘,長13.8、寬0.8、厚0.2釐米。文字殘泐。文字開頭以“制詔”,且其中的“崇寬大、長和睦”六字,恰與《漢書·成帝紀》建始元年(前32年)的詔書語相合[11]。詔書為:

乃者火災降于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這樣的話,我們就可以確定本簡屬於詔書散簡了。同樣也為我們理解“制詔”開始的文書性質提供了又一資料。

簡9、明詔哀閔百姓被菑害困乏毋訾毋以自澹為擇肥讓地罷安定郡呼池苑為築廬舍

ⅡT0115①:1

簡10、罷苑田如詔書    

ⅡT0115③:127

前簡紅柳,完整,長23.6、寬0.8、厚0.2釐米;後簡松木,下殘,長18.9、寬1.4、厚0.35釐米。後一簡因有“如詔書”明顯屬於“詔後行下之辭”。又因為二簡均有“罷苑田”三字我們將它與前簡一併檢討。前簡“明詔”考慮到百姓疾苦,下令為貧困之人安置家園,給其土地、給其房屋,為其安居樂業提供條件。其中具體舉措之一就是“罷安定郡呼池苑”,在原來的呼池苑中給老百姓蓋房子,並在周圍提供耕種的土地。這一舉措,在《漢書·平帝紀》中有記錄[12]。由是我們可以將簡9的年代定在元始二年(2年)。史書記:

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賜死者一家六屍以上葬錢五千,四屍以上三千,二屍以上二千。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里,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

“安定呼池苑”顏注以為是“中山之安定也”。而簡牘明記為安定郡的呼池苑,並不是中山之安定。《漢書·地理志》安定郡並沒有呼池苑的記載。安定郡之朝那縣有湫淵祠。蘇林注:“湫淵在安定朝那縣,方四十里,停水不流,冬夏不增不減,不生草木。”師古曰:“此水今在涇州界,清澈可愛,不容穢濁,或喧汙,輒興雲雨。土俗亢旱,每於此求之,相傳雲龍之所居也。”[13]因為有如此大面積的水域,又有這麼的靈驗傳說,所以才設有“湫淵祠”,每年定期在此祭祀。“呼池苑”可能就在周邊附近。

簡11、父母妻首匿夫孫首匿大
(竹簡)                     ⅤT1812②:123

本簡竹簡,下殘,長13.2、寬0.8釐米。文字事關妻子首匿丈夫、孫子首匿爺爺行為如何處罰的規定。現存文字與《漢書·宣帝紀》地節四年(前66年)五月詔文頗同[14]。即: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有了史書詔書文字的佐證,就可以知道我們現在看到的簡牘文字可以句讀為“父母,妻首匿夫,孫首匿大(父母)”。史書中的首句原本有“首匿”之“首”字,而後面出現的藏匿行為並沒有“首”字。可是這個“首”字卻是很關鍵的一個字,是不應該省略的。按照顏師古的解釋“首匿”即為“謀首而藏匿罪人”,與一般藏匿是有區別的。所以,一方面我們在借助史書佐證簡牘的同時,另一方面也可以反證史書的文字。按照簡牘記錄,史書所記文字可能在“妻匿夫,孫匿大父母”之中均脫了“首”字。由本簡的“首匿”及其文字用途,我們懷疑下面的一條簡文可能也是詔書。即:

簡12、首匿死罪皆無所貪利而殺之聞誤故旁人□□□
ⅠT0109②:21

本簡胡楊,下殘,長12.5、寬1.2、厚0.4釐米。文字殘泐,文義不完整。而其“首匿死罪,皆無所貪利”等語,可能與上述詔書中為何免除“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行為有關,是皇上之所以對這些行為免罪的原因。同為一類事的散簡,則本簡也可以視為詔書散簡。

從懸泉漢簡和《漢書》所記詔書文字異同的比較,我們可以發現《漢書》對簡牘研究的重要性,它一方面可以補證釋文是否正確,另一方面可以為簡文的具體年代的考證提供參考,使某一簡文的年代更加可靠,使簡文的史料價值更高。補證釋文最好的例子是“永光五年失亡傳信冊”中“麥祀”之“麥”,此字釋讀場景猶然在目。“麥”字寫法特別,最初很難僅僅從字形架構上加以釋讀,祗是在借助《漢書》中“麥祠”一事才得以確認[15]。

造成兩者之間差異的原因,首先是釋文存在的問題。由於簡牘本身保存狀況,文字殘泐給釋文添加了十分大的困難,在沒有紅外線顯示儀,僅靠一把放大鏡和一雙肉眼,其困難度是外人難以想像的;後期雖條件改善,但是詔書文字的用字用詞超出了普通簡文的範圍,不是普通字詞,在字跡殘泐的情況下,普通字詞還可以按照簡牘文字的習慣用法進行主觀臆猜再斷定,而詔書則因其獨特無從下手,無形中增加了這類簡牘文字釋讀的難度。

其次是班固在編撰《漢書》時對原有詔書文字的刪減和再編輯。從文中提到的幾條簡文來看,一大特點就是班固以文學家文豪的手法,對原本詔書的許多用字用詞用文學的口吻進行了編輯,保留了原有詔書的華麗辭藻,對原本有具體所指的質樸文字進行了刪減,增加了詔書的文學性,使詔書用詞華美、立意深遠,透視出皇帝用詞用語的恢弘壯觀。《漢書》之古奧“難讀”概亦與之有關[16]。

異同的比較,對我們這些從事簡牘整理的人來說,如何準確把握文字內容,進行正確釋文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否則就會“以訛傳訛”。文中所引詔書僅是可以借助《漢書》找到旁證的資料,而那些更多沒有佐證材料是否可靠自然會使人產生疑問。不過,釋文要做到完美無誤仍祗是一個理想而已。

而重要的是,它為我們從新的角度視野研究班固《漢書》的編輯歷程提供了新材料,為兩千年前就有人言班固“私改作國史”提供了真憑實據。這一點才是本文的核心所在。

2012-3-   给《简帛》

注釋:

[1] 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82年,第1334頁。

[2] 原簡號作Ⅱ90DXT0114③:535,其中“Ⅱ”代表發掘分區號,“90”發掘年度,“DX”敦煌懸泉置第一個拼音字母,“T0114”探方編號,“③”為探方內地層,“:535”為本層出土簡牘流水號。由於簡號較長,現省略“90DX”。下同。

[3] 羅振玉、王國維編著:《流沙墜簡》,中華書局,1993年,第101頁。不過,《流沙墜簡》所引文字已不是《獨斷》原文,原文(四庫全書本850)為“其文曰制詔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也。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遷書文亦如之……制書有印使符下遠近,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

[4]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83年,第279—280頁。此類文字的檢索得助於“漢籍全文檢索系統”。

[5] 班固:《漢書》,第283—284頁。

[6] 班固:《漢書》,第283頁。

[7] 班固:《漢書》,第291頁。

[8] 班固:《漢書》,第269頁。

[9] 張俊民:《懸泉漢簡所見人名綜述(四)》,《簡帛研究(二○○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

[10] 班固:《漢書》,第245頁。

[11] 班固:《漢書》,第303頁。

[12] 班固:《漢書》,第353頁。

[13] 班固:《漢書》,第1208頁。

[14] 班固:《漢書》,第251頁。

[15] 此字在《文物》2000年第5期與胡平生、張德芳編撰的《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中均作“祀祠”。實為“麥祠”。

[16] 班固:《漢書》之《漢書出版說明》稱其為“是自始就認為難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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