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大讲堂 第十四讲 工会常委(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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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大讲堂第十四讲,为大家解读“工会常委(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工会常委(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级工会组织



相关人员

集团工会常委、委员



主要内容

为提高轨道交通集团工会决策水平,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实现工会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据《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革改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工会重要制度制定、工会经费收支及预决算、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评先评优、重要人事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重大事项应以召开工会常委(委员)会的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集团所属各单位工会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事宜,重大事项决策办法经本单位工会常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工会备案。

办法中对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工作程序、有关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问答

Q1


问:工会常委会决策事项有哪些?

答:提名出席天津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委员,提名下届工会委员会常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届中调整工会常委、委员人选;提名推荐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审核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等财务管理事项;审定工会工作计划、各项重要制度;审议集团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重大事项;组织召开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征集职工代表提案,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等内容。
Q2
问:工会委员会决策事项有哪些?

答:审议企业改革、制定政策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企业改制、分立及清算等涉及职工安置的事项;提名集团会员代表、职工监事、职工董事,提出职代会职工代表构成建议,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选举、调整或罢免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其他应由工会委员会决策的事项等内容。轨道交通集团工会

图文:集团工会
ID:tjgdjt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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