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学!分分钟开启年报之旅!

 

三月不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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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老板、小老板们,三月份啦,是时候可以开始年报啦!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执照已注销或吊销的除外)应该在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报送上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

现在年报途径多种多样,没时间、没车、没心情,通通都不是理由!

年报怎么报?小编告诉你!


方式一:电脑端
家里有电脑的宝宝们,只要打开网址:www.gsxt.gov.cn或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能开启您一年一度的年报之旅了。
系统登录有两种方式:
数字证书登陆


仅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数字证书有三种办理渠道:365行政服务中心3楼24号窗口、网上申请进行邮寄办理、主体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数字证书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亲们,请抓紧时间错峰办理,千万不要拖到最后一天哦。
联络员登陆


适用于个体户及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且未申领数字证书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首次年报的个体户,请先进行联络员注册。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未申领数字证书的企业、农专社,若联络员发生变更,需网上变更后打印联络员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并到主体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后方可继续年报。
系统登录了以后按照页面显示内容进行完整填报,企业、农专社数据录入时要注意数据平衡,不然无法进行保存。


方式二:纸质版
最原始的年报载体,适用于不会操作或不具备电脑设备的个体工商户主体。携带好营业执照正(副)本到主体所在辖区所大厅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千万千万不要拖到最后几天再进行年报,数据拥堵会让系统运行不畅,进而增加年报失败率,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后果会很严重!
因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那么,还有不会年报的吗?还有懒得年报的吗?还记得去年被催报短信、催报电话所支配的心里阴影吗?看了这篇文章马上打开电脑、轻点鼠标,早年报、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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