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吗?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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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授权发布,欢迎在朋友圈分享。本文版权归作者及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可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吗?

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仅需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面临着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太不值得了。同时因为没有试用期,工资要按照转正工资给,要记住劳动合同签订一天就是一份劳动合同。

同时有个风险,比如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该试用期不成立,那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格,用人单位向员工出具《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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