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微博图片侵权事件中,有什么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影视业余户综合整理自网络3月22日,著名摄影师叶梓颐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上发表文章《黄子韬,你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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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著名摄影师叶梓颐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及微博账号上发表文章《黄子韬,你的道歉我不接受!》,指控艺人黄子韬盗用其个人原创作品,在其提出异议后黄子韬却未采取合理方式处理。黄子韬本人在获悉此事后,已经于23日通过微博郑重道歉。

下面为“梓谈”(id:yeziyizitan)发表文章原文:

Hello大家好,我是叶梓颐,我今天碰到了一件很恶心的事儿。事件经过如下:

今天上午收到了一条私信:

再点进去一看,原来是黄子韬的微博在没有告知、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涉嫌盗用了我的8张星空图用于新作宣传并且加上了他自己的水印。
还以为是一条授权的,但一条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
很多人问过我为什么你的星空图没有无水印的版本,因为他们大多是我冒着生命危险在世界各个地方,花着努力挣来的积蓄,忍受着零下20多度的严寒拍下的。而有一些人就会直接拿来为自己做宣传,或是说是自己拍的。

而腾讯101是什么样的项目呢?
之后我联系了腾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他们也说这是黄子韬自己的个人行为,不是节目组让他发的。

而后,黄子韬在微博上进行了澄清,并重新编辑了微博加上了我的名字。(然而图片上的水印还是写的他的名字)之后他也道歉了并重新编辑了微博。


我也不是较真儿的人,其实最先开始他跟我道歉的时候真的打算原谅了。可是,五分钟后,他编辑了微博成了这个样子。因为新浪微博全年的会员可以重新编辑微博,所以他销毁了证据删除了道歉,全换成了他自己的图:
而两分钟后就把自己的微博给删了!删了!他删了!

这样的道歉,对不起,我不接受!我也才知道原来明星可以这样敢做不敢当,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你对得起那些粉你的粉丝吗?!

当然了,还有很多粉丝是这样说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做好表率作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应该盗用他人作品后拒绝承认盗用行为,不承担相应后果。

我今天真的被恶心到了。

截止24日晚10点,该文章在微博上获得6500多条转发及9000多条评论,网友们就此议论纷纷。有网友支持摄影社叶梓颐走法律途径维权:明星艺人要版权,摄影师更需要版权,很多时候,摄影师往往是这类版权纠纷最大的受害者。

也有网友表态,大部分明星并不会注重一些作品的来源,可能这个锅应该甩给经纪团队和公关公司。

3月23日上午,黄子韬两次在微博上就星空照片的版权一事发文道歉:“当时因为没看到版权信息,以为是作者放弃版权进入公有领域的类型……是我的疏忽。”同时表示,“作者的版权应当受到每个人尊重,我作为创作者,感同身受。”


摄影师也在稍后做出表态接受黄子韬道歉:接受您的道歉,我相信您作为创作者对于版权保护的认同,也谢谢您的诚意。
至此,整个事件告一段落。

不过,网友们的讨论还没有结束。一部分网友仍然认为,摄影师为了涨粉不择手段,挂靠艺人上热搜。另外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拍摄星空不容易,摄影师维权没任何毛病。

首先小编想说的是,版权无小事。

著作权保护是很严格的,法律上规定了八种合理使用的情景,但是那些都是法律黑话,不好理解。我们列举一下典型的、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侵权行为。“个人欣赏、研究、学习欣赏作品是合理使用”,譬如把微博上的照片下载下来保存在手机上、打印下来、或者临摹下来都是不侵权的。个人合理使用的边界是不能被其他人公开的接触。把另外一个人的照片直发到自己微博上就是让不特定人有机会接触的侵权行为。无论你列明原作者或者照片上带水印,或者是@ 原作者,都不影响对于侵权行为的判定。但是你转发合法来源的微博或者挂上合法来源的链接,是一种合法的“链接行为”,不需要对方同意也不用付钱。

在有些情况下,个人号违法使用版权图片,版权法方一般不会追究,因为你属于是个人号没有多大影响力,且个人使用也多数不会有利益输送问题。但是把作品用于企业的商业用途,只要原作者或者版权方没有同意,就一定会被追责的。
摄影师作品被明星侵权,显然并不是第一次。艺人林志颍侵权摄影师朱庆福作品被判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案至今仍历历在目。

为庆祝微博粉丝突破2100万,林志颖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中使用篡改后的摄影师作品。该作品作者朱庆福以侵权为由,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去年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并赔偿朱庆福30余万。


回到黄子韬侵权事件本身来看,黄子韬自始至终还蛮配合的,态度也非常诚恳,可能由于应急处置经验不足,才导致事件的再次升级。至于摄影师的表现,可能在外人看来有些“戏精”,但是对于“玩摄影,穷三代”的摄影师来说,这样的表现并无什么可指摘的地方。

摄影师的胜利至少给我们大家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是照片是有版权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维权本身就是一件好事,能进一步唤醒大家的版权意识,每个摄影师都应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只不过朱庆福、叶梓颐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特权。每一个人都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从黄子韬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看,他的尊法守法意识是值得每一个人学习的。尤其是名人明星的示范效应要远比说教式的宣传更有效。

三是市场面前大浪淘沙,酒香也怕巷子深,每一个摄影师都要有强烈的市场意识,抓住机会推销自己,让自己的作品升值。不管摄影师承不承认蹭明星热度,但事实告诉我们:黄子韬委托专人与摄影师联系,希望妥善处理此事。道歉过后,剩下的就是谈补偿,这说明摄影师为自己争取到了利益。
这世界是如此喧哗,让沉默的人显得有点傻。——李宗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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