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的学理定位:音乐作品研究方式及其程序

 

韩锺恩|《音乐美学与音乐作品研究》第三讲(中)...



接上篇:音乐作品的学理定位:关于音乐作品的相关论述



Ⅱ. 音乐作品研究方式及其程序
接下去的问题是,针对音乐作品如何进行分析以及研究。

目前最常见的方式,主要是音乐作品分析和音乐历史研究。

对此,于润洋: 《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提出了一种音乐学分析,这种音乐学分析,就是有别于作品分析或者音乐史描述的单一方式,是一种综合性的音乐学分析,它试图将考察音乐作品的艺术风格语言、审美特征,揭示其社会历史内容,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有机地加以结合。同时,将美学的审视和作品的分析融合起来。相应的要求: 一方面是具备对音乐作品的感悟能力,一方面是具备相应的分析能力。(于润洋: 1993)

这里,从音乐美学的角度出发,有一个问题是不容忽略的,就是面对音乐作品,人的感性直觉经验如何显现?因为,如果不通过人的感性直觉经验,实实在在的音乐作品就将不在。

因此,理想的做法是: 面对音乐作品中的艺术事实以及审美实事,针对由此而引发出来的感性直觉经验去进行考量,进而使用合式的语言,对声音给出的物理表象、心理映象进行描述,并通过意向进行音乐的意义陈述,最终把音乐作品中的审美含量显现出来。

一句话,就是: 声音经验的先验表述。

和音乐形式的自在性相比,音乐作品之后形而上的意义显现,显然要复杂得多。不仅要有个人的直射,而且还要有历史的折射。也许,关键就在于: 用什么样的方式去逐渐引发,乃至瞬间激发音乐作品之后的意义的合情合理显现?

毫无疑问,这种意义显现是形而上学的,但又是这个音乐作品本身的。因此,它们之间的不同可能在最初,而它们之间的同一一定在最后。

显然,这是一种颇具现象学意味的路径。因此,需要面对实事本身,所谓面对实事本身在音乐作品中,就是面对纯粹声音陈述的绝对临响。

这里,涉及到两种不同类别的作品对象以及与之相应的方式。

1. 面对乐谱的理性辨认

在理性辨认过程中,人所直接面对的,主要不是音响本身,而是音响的记录载体乐谱,况且,不受自然时间的约束,具体音响发生所规定的时间,不仅可以随意断开,而且还可以任意逆动或者折叠。一种前后反复、上下演算的过程。

2. 面对音响的感性识别

在感性识别过程中,人所直接面对的,是音响本身,一种不依赖于外在辅助工具的自在实现,并且,完全处在特定的时间范畴中,人的感性识别与音响发生所规定的时间同步。即使凭借已有经验来回体验,也和音响的实际发生错位,或者在前,或者在后。

作为感性识别的一个基本要领,就是面对实际发声的音响事件,如何充分把握声音进程的重复与变化。针对具体的音响结构,之所以能够实现感性识别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就是人的听觉感官对重复与变化,有充分足够的把握,尤其在音响结构的材料和相应的形态方面,虽然,对调关系显示出来的音高(比如: 奏鸣曲式处在不同音高位置上的呈示部与再现部的主部主题与副部主题)的把握,则要迟钝得多。

一般的重复与变化主要在自然关系的延伸与转换。

通过调关系整合之后的重复与变化,则体现出高度人工化了的工艺性结构。

未完待续......

以上文字节选自:韩锺恩著《音乐美学与音乐作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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