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自动驾驶有了管理规范│附解读

 

自动驾驶,无疑是当下汽车行业最火的话题!...



自动驾驶,无疑是当下汽车行业最火的话题!卡车圈的自动驾驶同样热热闹闹——4月12日,达到L4阶段的重汽豪沃无人驾驶电动卡车在天津港开启试运营;



几天后,解放第七代重型卡车和L4系列智能车也将亮相。

解放J7 L4系列智能卡车
可以肯定的是,自动驾驶在未来还将继续热下去,对自动驾驶的管理也需要提上来。

4月11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下面小编就为您进行解读。

适用范围——

《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测试范围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高度自动驾驶(L4级)和完全自动驾驶(L5级)。这里所说的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的基本要求——

《管理规范》分别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提出了严格要求。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8个方面的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项基本要求。

测试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测试过程中的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管理规范》分别提出了测试相关方在开展测试过程中携带通知书、醒目标示、操作接管、车辆转场和上报测试总结等要求,并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测试通知书、收回临时号牌的情形。需要强调的是,为保证道路测试安全,不仅要求在道路测试必须在规定路段进行,并且要求测试驾驶人始终处于驾驶位置上,监控车辆及周边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这也是借鉴Uber及特斯拉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

测试车辆号牌发放的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等技术标准的规定,特别是《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在为测试车辆发放号牌以前,测试主体必须在封闭场地对测试车辆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号牌的具体流程和条件,主要是以下环节:

■ 一是完成封闭场地测试并保留全程的测试监控记录。

■ 二是经国家或省市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具备了道路测试的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测试通知书。

■ 第三,凭测试通知书以及法律规定的,比如说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书面申请,向测试通知书载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 第四个环节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规定的,核发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

特别强调,测试车辆必须首先在封闭的场地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这是保障上道路测试的前提,也是国外智能网联汽车进行测试的通行做法。比如,谷歌在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实际道路测试前,经过了长达近十年的封闭场地测试,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改进了相关的技术,完成了上道路测试的很多技术准备。上道路测试必须在封闭场地进行充分测试的前提下进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也正在制定相应的场地测试的规范、标准,这就为场地测试和上道路测试做好了充分的政策、标准的准备。

智能网联汽车在测试期间如何保障交通安全——

《管理规范》就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以及测试期间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 一是关于测试主体,要求具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业务能力、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能力、实时远程监控车辆的能力等,同时还要求为测试车辆投保不低于500万元的保险或不少于500万元的事故赔偿保函,以解决一旦发生事故的损害赔偿等善后事宜。

■ 二是关于测试车辆,要求增加的自动驾驶功能不能降低车辆安全性能、能随时从自动驾驶模式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测试,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具备进行上道路测试的条件。

■ 三是关于测试驾驶人,测试期间要求有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人全程监管,测试驾驶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

■ 四是关于测试过程管理,要求测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驾驶人应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测试期间车辆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货物。

■ 五是关于测试道路,测试车辆必须在指定的测试路段进行实际道路测试。省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将联合选择对交通安全畅通产生影响不大的路段指定为测试路段。

关于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后怎么办的问题,《管理规范》也明确地作了规定,总的原则是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这与普通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没有原则上的差别。作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管理规范》的规定,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均应当遵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测试驾驶人必须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能够干预或者接管车辆。因此,测试车辆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应当由测试驾驶人及其所属的测试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从国外比如美国、德国等欧盟一些国家规定来看,处理涉及智能网联汽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也是按照现行法律处理的。

在此,工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特别强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是符合现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就是与传统车辆无异。而且,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测试验证,才可在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自动驾驶功能的验证。

《管理规范》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能够满足当前测试期间交通管理的需要。同时,公安部正在配合立法部门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根据专家学者、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根据目前正在进行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商业化应用进程,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意见,

外资企业是否可以参与道路测试——

欢迎和鼓励外资企业按照《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按照道路测试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相关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我国境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对测试主体也就是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能够承担相应责任这个实体的资质,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资质要求,主要是业务能力、民事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以及事件的记录、分析和重现能力等。这些要求,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没有针对外资企业的特殊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要符合《管理规范》及地方政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都可以提出道路测试申请。

为了保证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测试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管理规范》要求测试主体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这与其他大多数国家的一些做法和实践是一致的,比如在美国,一些州就要求必须是在本州内依照当地法律注册的企业才可以在本州境内进行自动驾驶测试,相关要求或许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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