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瑞金抢小孩真相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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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瑞金朋友圈又被一段视频刷屏了,
全城百姓奔走相告,
“要看管好自己的小孩,
今天下午5点多在一个小女孩被人抢走!”
以下为微信流传的视频


注意:以上视频为谣言
注意:以上视频为谣言
注意:以上视频为谣言






谣言止于智者
还好有挺多有识之士
主动在群里辟谣,
告诉大家真相!
瑞金警方在这郑重告诉大家:
这个消息是假的!假的!假的!
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4月9日17时许,朱某平的家人前往瑞金市中山四巷附近接其孙女朱某颖(6岁)放学回家时,由于同时接送两个小孩,一不留神,朱某颖在未跟家人说的情况下,偷偷溜走出去玩了。等朱某平的家人发现,朱某颖已经不见踪影。

朱某颖的家人着急,在周边寻找,这时一个“好心人”说好像看到一个小女孩被一辆摩托车带走,听到这个消息,朱某颖的家人着急了,赶紧打电话报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展开走访调查,在这过程中,群众越聚越多,尤其是听到小孩不见了后,更多“好心人”开始发微信、拍视频、甚至还在视频中解说,以讹传讹,谣言迅速扩散!

18时20分许,经过大量的工作,在民警以及家人的共同努力下,了解到朱某颖在其同学家玩耍,并及时将朱某颖找回,交到其家人手中。
事情真相大白
谣言止于智者
很多时候我们转发信息
是爱心的传播,是善意的帮助
但是如果信息不属实
反而造成群众的困扰和担忧
甚至引起社会的恐慌
别让你的善意,成为一把尖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通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谣言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传播未经核实的网上信息,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最后让我们一起为处警的警察蜀黍们伸出大拇指!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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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金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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