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被逮住了,你应该学习一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

 

3月31日下午五点左右,县森林公安局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文明西路建设银行后面院子里,有一辆车...



3月 31日下午五点左右,县森林公安局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文明西路建设银行后面院子里,有一辆车牌号为陕西牌照陕A·6AJ15的依维柯箱式小货车尾部有明显血迹,疑似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疑似涉嫌运输野生动物的陕西车辆已离开。办案民警随即沿着文明路巡逻、盘查,最后在澧源镇澧水大桥桥头发现嫌疑车辆并将其拦截。经检查,民警在该车货箱内发现了运输的疑似野猪、小麂的野生动物。随后,值班民警将其带回森林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 李汉军说:经查,孙某某运输的(疑为)野猪、小麂,没有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涉嫌非法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现我局已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已将涉案物品先行登记保存。


经过过称记录,孙某某所运输的动物,疑为野猪的野生动物50只(死体2021.5千克)、小麂30只(死体262千克),孙某某涉嫌非法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百 度 百 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第三十三条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来源:新桑植

编辑:锦郎


    关注 桑植在线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