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读懂《养老保险试点通知》,试点四大好处,个税起点相当于提到4500元

 

对于私募股权行业,此次《试点通知》,或将开启PE/VC行业新的发展机遇。险资储备量大、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对于LP而言是非常理想的募资来源。...




《试点通知》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人保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委联合发布。对于保险、基金、银行而言,《试点通知》将拓展其业务范围。而对于个人而言,《试点通知》意味着个税起点相当于提高到了4500元。《试点通知》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三点。税延养老保险不仅是避税工具。充分竞争的养老金管理市场中,最大受益者将是消费者。对于私募股权行业,此次《试点通知》,或将开启PE/VC行业新的发展机遇。险资储备量大、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对于LP而言是非常理想的募资来源。

4月12日,各方期待已久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发布。《试点通知》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人保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委联合发布。与《试点通知》同时发布的,还有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时间,以及试点地点。

根据5部委;联合公告,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将率先试点养老金保险新规,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结束后,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监管层将有序扩大养老金参与的金融运作范围。

监管层的此次联动,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试点通知》均均是一项重大利好。对于保险、基金、银行而言,《试点通知》将拓展其业务范围。而对于个人而言,《试点通知》意味着,个税起点相当于提高到了4500元。
《试点通知》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三点。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此外,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行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试点通知》个税的具体内容来看,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应纳税所得额时,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标准,按照当月薪金、劳务报酬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而对于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开展以上两类经营活动的主体,将对其保费准予在扣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标准,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在养老金投资税收减免方面,不仅是个人将受益。由于适用试点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这也就意味着,保险、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受益于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机构运用养老基金方面,《试点通知》表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也将参与相关工作:包括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等。同时,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联合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由5部委联合制定、多层监管合作的《试点通知》,将会在更大程度上改善民生。作为避税工具之一,《试点通知》施行后,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钱,在1000元以内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根据测算,这相当于在试点城市或地区,将个税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4500元。在个税优惠方面,税延养老保险不仅是避税工具。《试点通知》施行后,养老金金融产品购买将会更加方便。在市场上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后,拿到扣除凭证交给单位,单位可以办理扣除。此后养老金也会成为很好的投资标的。假设30岁起,每月存1000元(或者收入的6%孰低)用于购买养老产品,按照5.5%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估算,60岁退休后每月可领6395元。而投资收益当期不用缴税,提取收益时有税点优惠。此次《试点通知》对于养老保险市场可谓是一针强心剂。

此轮《试点通知》施行后,根据业内专家预测,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有望撬动每年数千亿元的保费市场。而未来公募基金等机构也将加入,银行、公募基金、保险公司三方争夺下,养老金管理的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银行、公募基金、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各有其优势与特点。市场竞争是一个选择过程。通过竞争与选择,参与者都将提升投资与养老服务能力,发挥自身行业优势,提供更优质的税延养老保险服务。在充分竞争的养老金管理市场中,最大受益者将是消费者。

《试点通知》出台后,分享红利的将不仅是银行、公募基金与保险公司。对于私募股权行业,此次《试点通知》,或将开启PE/VC行业新的发展机遇。

受《资管新规》影响,目前严控风险的监管态势下,私募募资越来越成为难题。银行募资收到挤压后,母基金、GP都面临资金链收紧的压力。而此轮《试点通知》撬动了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险资储备量大、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对于LP而言是非常理想的募资来源。可以预计,《试点通知》不仅为市场各方带来了实惠,对于生存空间收窄的私募股权行业,也是一丝突破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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