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鸿茅药酒并不是什么“清宫珍贡”|短史记

 

进入清宫的贡酒,只有两种。...


、图:鸿茅药酒官网上的介绍
文 | 杨津涛


近年来,一些白酒厂商出于营销目的,非常喜欢将自己的产品包装成“御酒”或“贡酒”。比如,鸿茅药酒在官网上如此介绍:

“道光十年,即公元1830年,鸿茅药酒被山西大同知府敬献朝廷,道光皇帝饮用后甚喜,钦定鸿茅药酒为宫廷御酒,其后鸿茅药酒一直贡奉清廷,直至末代皇帝。据史料考证,鸿茅药酒在清朝宫廷的十大贡酒中,位居第五,成为清皇室养生益寿食谱中唯一的贡品药酒。”

很遗憾,有史料可查的清代贡酒只有两种,并不包括时下鼎鼎大名的鸿茅药酒。
酒在古代被视作乱政之物
因嗜酒会误事、误国,酿酒又会消耗大量粮食,古代许多时候是严控酒业发展的。

周人推翻商人统治后,颁布了中国最早的禁酒令——《酒诰》,认为酒是祸乱之源,规定只能在祭祀时饮酒。在西汉,“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曹操厉行禁酒,民间甚至讳言“酒”字。《魏略》说:

“太祖时禁酒,而人窃饮之,故难言酒,以白酒(与后世的“白酒”不是一个含义,乃是指酒的颜色发白,不透明)为贤人,清酒为圣人。”

唐、宋等朝虽实行酒类专卖,不再禁酒,但也都提倡节饮。①

皇帝嗜酒,常常会招致大臣非议。《晏子春秋》记载:

“齐景公饮酒七日七夜不止,弦章请赐死以谏之。”

同样,皇帝也不允许大臣酗酒误事。明宣宗专门写过一篇《酒谕》,劝诫群臣不要喝酒:

“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费事,酒其可有乎……夫非酒无以成礼,非酒无以合欢,惟谨圣人之戒而礼之率焉,庶乎其可也。”②

在这种文化和政策背景下,地方官员实不便以酒作为贡品;皇帝亦不会倡导各地进贡美酒。
图:故宫博物院所藏清宫遗留黄酒,酒坛上有“喜”字及龙凤呈祥图案,当属清宫自酿供皇帝大婚一类活动所用。
进入清宫的贡酒只有两种
在明代,紫禁城中专设御酒房,以太监“掌造御用酒”。御酒房所酿御酒名目繁多,如荷花蕊、寒潭香、秋露白、竹叶青、金茎露等,大都是“色味冠绝”。

清代沿用隋唐旧制,在光禄寺下设良酝署,酿造黄酒、白酒、乳酒、药酒等御用酒。乾隆帝将玉泉山的泉水定为“天下第一泉”后,御酒都用玉泉山泉水酿造。

光绪年间,慈禧命人采莲花、菊花,加药酿酒,称为莲花白、菊花白,是为当时两大名酒。此外,宫中还在除夕饮屠苏酒,端午饮雄黄酒,都由良酝署负责酿造。③

出于安全考虑,皇帝即便喜欢地方上的某一种酒,也不会要求直接进贡成酒,而是招酒匠入宫,重新酿造。如唐朝初年,郢州刺史张去奢向皇帝进贡春酒的酿造法,宫中即到郢州招募酒匠,酿成“郢州美酒”,定为御酒之一。④

暨南大学的何新华教授,是研究清代贡物制度的权威学者。他梳理了海量清宫档案和官方制度类文献、地方史志、笔记资料、诗歌小说,以及清代保存的图画材料、北京台北沈阳三处故宫所藏实物之后,写成《清代贡物制度研究》一书,并制有详细的《国内贡物名目总汇》和《国外贡物名目总汇》。

具体到贡酒,何教授的结论是:

“清代地方向清廷进献的贡物种类千万,但除了蒙古进贡的半奶半酒的乳酒外,没有任何酒类贡品。”

这是因为:

“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清代统治者,时时处处努力维持正统性和合法性,为维护道统和治统,清廷绝不会把象征奢靡、堕落的酒品列入贡物单而授汉人以口实,史料档案也未见地方公开进贡酒类的任何记录。”⑤

与地方官员进贡酒类未见载于任何档案不同,记载蒙古进贡乳酒的史料颇丰。如康熙十三年,科尔沁等十旗除进贡羊外,还进贡乳酒108瓶;乾隆元年规定,蒙古内札萨克地区各旗每年进贡1只羊、1瓶乳酒,成为定例。⑥

除乳酒外,清宫中还有葡萄牙等国进贡的葡萄酒。如康熙帝六十大寿时,澳门圣保禄学院进贡的礼品中,包括了葡萄酒6箱,每箱12瓶。葡萄酒被康熙帝视为“大补之物”。⑦

除了蒙古乳酒和洋葡萄酒,清宫之中再无任何所谓的“贡酒”。

图:何新华教授著作《清代贡物制度研究》
注释


①侯红萍编:《酒文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89、190页;②王春瑜:《明朝酒文化》,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33、34页;③向斯:《紫禁城帝王生活》,第127、128页,中国工人出版社2015年;④《唐六典》:“今内有郢州春酒,本因其州出美酒。初,张去奢为刺史,进其法,今则取郢州人为酒匠,以供御及时燕赐。”⑤⑥何新华:《清代贡物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42、43页,第57、58页;⑦汤开建:《天朝异化之角:16-19世纪西洋文明在澳门》,暨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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