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注意,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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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优惠政策为: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因此提醒大家:

从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的比例将不再存在。
看看之前政策规定的税前扣除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的比例仍然存在
1、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5〕63号)

2、 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包括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6〕122号)
职教费的税前扣除原则:必须实际发生
企业该项支出,必须实际发生,仅仅计提,而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你公司按工资总额计提了8%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这笔钱当期没有支出,则应当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哪些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提醒: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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