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被盗,物业公司需要担责吗?律师提醒切勿用“违法方式”维权

 

请不要动不动就拿物业费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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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电动车停在小区内电瓶被盗、家里遭了贼发生财物损失……当小区业主出现这类情况,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昨日,扬州市物管中心发布两起物业案例,举例分析当业主财物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公司到底是否需要担责,并提醒广大业主,应采用合法途径为自身财物损失维权,不能意气用事。
【典型案例】
车停过道,电瓶被偷


天福花园业主林先生透露,3月18日,自己下班后随手将电动车停在了楼下过道内,“虽然我们在负一层有自行车车库,但为了节省回家时间,也想着有物业巡逻,就没有入库了”。林先生承认,平时有许多业主这样做,自己便也跟风效仿,“没想到居然中招了,第二天我上班时,发现电瓶不翼而飞了。”

虽然林先生知道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但他同时质疑,小偷之所以能得逞,还要归咎于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卫的责任,“对于这件事,难道物业就不该负责吗”?
财物被偷,监控没拍
西湖镇山水锦城的一业主反映,年前由于举家外出,无人看守,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我回来后,发现窗户被撬,一部手机和几百元现金不见了踪影。”该业主称,发现后虽第一时间报警,并立案调查,但由于小区监控摄像没有拍到有利证据,所以案件迟迟未破。

“我认为这件事,物业公司也应该给个说法。”该业主认为,他们既然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对他们的人身、财物负责,“今年的物业费我到现在都没交,就是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采取的一种抗议。”
【热点追问】
物业公司需要“买单”吗?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尽管部分物业公司反映,已经提醒过业主车辆入库,关好防盗门窗,谨防扒窃等,甚至对停在过道的无主车辆进行宣传认领,但依然有许多业主我行我素,“如果我们代为处理,又有业主嫌我们多管闲事,可一旦丢失或被盗,就都把责任推在我们身上了。”西区一物业人员表示。

针对以上两位业主的情况,记者专门咨询了江苏省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张一军律师。

张一军律师告诉记者,无论是业主的车辆放在小区任一区域被偷,还是业主家中遭到入室盗窃,都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物业对业主的个人财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都是普通合同,即只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不包括业主的个人财物和安全。”据了解,此时,物业公司只要实现门卫站岗、定时巡查、监控完好等工作就可以了,“如果小区监控损坏,而物业公司已完成报修工作,则视为尽责,同样不需为业主损失买单。”

同时,张律师提醒道,若是业主想要享受物业对其个人财物及安全的服务,则需要单独签订一份专属特约服务合同,同时每个月还需承担专属保安的工资、保险等费用。“不过,如果业主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财物被盗是因物业的重大过失,则可以向物业追偿。”
可否拒绝缴纳物业相关费用?
生活中,不少业主在经历财物被盗后,都会将矛头指向物业公司,并以管理不力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相关费用,以宣泄自己的不满,为财物损失“维权”。

针对这一现象,张一军律师表示,这些业主实际上是在用违法的行为“维权”。根据我国物业相关条例,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业主如果发现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业委会、相关部门反映,一味不缴只会侵犯了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长此以往还会影响物业的正常工作,致使共用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物业人员数量大幅减少,进而导致房屋失去原有价值。”张律师建议,如果确实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造成损失,业主应注意收集证据,向执法部门求助,或请法院审理。
来源于:扬州晚报
本文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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