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之一在过户前去世该如何进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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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刘老先生夫妇两人来到我司门店,欲出售其名下共有的一套房屋。我司业务员迅速找到了买家王小姐,双方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审税及查限购的流程。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刘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身亡。得知此情况后,王小姐立即自己上网进行了查询,发现房屋可能无法过户并且会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随后王小姐拨打了业务员的电话,询问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政策解析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汉宇分析师观点
在过户登记前,房屋共有人之一的权利人死亡的,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1. 该房屋必须先暂停交易流程;
2. 出售方合法继承人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3. 出售方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4. 原买卖双方重新签订《买卖合同》,原买卖合同撤销作废;
5. 双方根据重新签订的《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由此可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整个交易流程的时间跨度将会增加。除此之外,由于出售方内部的继承事宜还将产生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一般交易习惯,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出售方的原因造成的额外税费,应当由出售方承担。
况且,一般买卖双方对于此种情形下的税费难以预料,因而难以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约定,所以该笔税费应由出售方承担。若出售方愿意承担此费用,则建议双方尽快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明确税费承担者后再进行交易流程以免对方后续变卦;但若出售方不愿意承担该笔费用,则双方需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司法手段。图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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