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间如何安排?看完就知!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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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如何安排?


一、标准工时制加班最多是多少小时?加班可以超时吗?

法律:

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8.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不能按季、年综合计算延长工作时间。

解读: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也就是每天上班最多11小时,每月最多加班36小时,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所以36小时不仅指平时的加班。标准工时不能按照季、年算加班,按照季、年算加班是属于综合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加班时间规定?

法律: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读:综合工时制超过周期时间才算加班费用,平时超过不算加班,当然超过的时间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不定时就没有这个规定。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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