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用的计薪天数为什么是21.75天?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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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用的计薪天数为什么是21.75天?


法律:《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解读:明确规定了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 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 “日工资” 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明确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的目的最主要应该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只需要明确月计薪日就可以了,而跟月工作日没有什么关系。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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