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药店定位类别越高越好?不,分类分级中的这些误区要小心了!

 

2018年4月15日至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已有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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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IO合规保证组织 作者:黄天帅

2018年4月15日至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已有一个多月,但多数药品零售企业对政府用意以及自身的等级定位还存在诸多误解。近期也不乏收到部分朋友的提问:

  • 《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一旦实施,即使许可证还未到期我们是否就要提出申请换证,还是按到期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 企业定位后是否还可以在申请认证重新定位?等等
如今市场上经营的药店绝大多数都有三类药店的经营范围,但是,根据现行的验收标准企业的软件、硬件的配备情况是不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的。企业根据一类店、二类店、三类店的要求重新定位是必然的,那么企业在给自身定位过程中的普遍误点,笔者通过以下几点给大家进行分析解惑。

▌第一,不是定位类别越高越好

很多企业认为三类药店肯定会比一类、二类药店好,而一类店是等级最差的,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的。从表面上看三类店的经营范围当然是最大的,这的确是三类店的优势。但是从人员成本和风险等级来说,药品零售企业从一类到三类店是逐步提高的。再说了,从市场经营管理来说一个企业的经营范围再大,也不是说所有的经营品类都是占主导地位。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产品销售情况、地处何种类别商圈、主要对何种消费人群等因素,本着开源节流的思想,坚持合规合法经营,选择符合企业本身的等级类别。

▌第二,药品零售企业类别定位后是能够再变换的

企业给自己定位后,可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经过合法程序重新变换企业等级和分类。在2018年4月11号下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4月例行新闻通气会上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已对实施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其中就有说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结果,结合设置的条件是否满足当前企业的分类等级要求实施动态调整,并规定企业从高级别调整到低级别后,再调整至高级别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一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随时从高级别调整到低级别,但是再想从新调回高级别的至少要经营一年后才能开始。注意,不管是从高级别到低级别或从低级别到高级别地调整都不是企业自己能够调整的,需要经过药监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依照许可经营。

▌第三,连锁企业下属门店可以实行多种分类合理布局

当然,药品零售企业的定位依据大同小异,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而连锁药店与单体药店的主要区别就是连锁企业所能掌控的门店多,区分布布广,总部可以对下属门店实施“七统一”管理。在这种优势下,连锁企业可以根据下属门店的分布和经营情况对其进行定位和分类,可以利用各个门店的地理优势给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连锁企业的优势还有“互联网+”可以实施“网订店送和网订店取”的经营方式。顺便说一下,连锁企业将来承接医院处方外流业务的可能性很大。注意,连锁下属门店的经营范围不得大于总部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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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申请及换证是巨大的挑战,如何找准自身的定位,换证的误区又该如何避免?CIO合规保证组织专家为您逐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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