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看怕呗,干活儿挂断高压线,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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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定州人才网平台的消息:
28日上午,在定州市清风北路“供电公司”门前,发生一起因高压线致死案的纠纷。案件发生在
一周前,家属认为供电公司有责任。
因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在公电公司门前拉起条幅,并摆放花圈和死者遗照讨要说法。
据了解,死者为邻城新乐市人,男性,29岁,有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4岁。

据死者父亲说:“我们是新乐人,5月21号中午,在定州明月店30里铺搅拌站门口,车坏了,卸石子的时候,挂着高压线,高压线就掉下来了,把人电死了,高压线没有做防护措施”

当旁观者向家属了解为什么不经法院时,家属说:“一是没钱、二是时间太久,老百姓一年有多少时间来告状?”

据一位家属表示,供电公司也说“该怎么赔怎么赔”。但是,家属害怕时间拖太久对自己不利,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具体赔偿事宜产生分歧。





【小创说说】

不管存在什么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办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依四条明确规定,对电力线路下抛掷物体或放风筝为禁止性行为。

另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力公司的依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线路属于《民法通则》第依贰三条规定的“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作业人应当免责。这里的故意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另一种是受害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

而野外高压线具有明显特点,钓鱼者应该能充分认识到在高压线下钓鱼存在危险性,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甩竿钓鱼,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违反行政法规禁止规定,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钓鱼者存在过错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漆三条的规定,可减轻供电单位的赔偿责任。电力企业则因此可以减轻责任。

编辑:三   少

审核:且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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