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值班人员(睡岗)加班问题!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作者授权发布,欢迎在朋友圈分享。本文版权归作者及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作者授权发布,欢迎在朋友圈分享。本文版权归作者及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24小时值班人员(睡岗)加班问题


值班则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处理突发事件等原因,安排本单位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从事看门、接电话等非生产经营性工作。

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劳动者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因为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已基本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防范的压力已经很小,单位一般只会要求门卫有事时开门,不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劳动者已进入“工作但不影响休息”的时间段。从理论上讲,劳动者所提供的是一种或然性劳动,即可能提供劳动也可能不提供劳动;而白天的工作时间不兼有休息的属性,系劳动者必然付出的劳动,故不应将此种情况下的夜间值班视为白天工作的延续,也就不能计算加班费。

睡岗时间可以折算,不算加班,比如8个小时,可以折算为4个小时上班时间,门卫、保安的睡班时间虽需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却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如睡班时间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则不尽公平合理,故应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睡班时间可折算一定的有效工作时间(最低不低于50%),如无合同约定,则睡班时间仍应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睡岗必须具备有五个要求:

1、说明值班可以休息用人单位要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载明了夜间值班可以休息,在睡岗的岗位,必须提供床位等可供休息的设施,按照值班制度劳动者夜间值班可以休息。反之,如果门卫夜间值班不能休息,此时夜间的值班时间也具备了用途的唯一性(只受用人单位支配),应当计算加班费。

2、 约定值班待遇

关于夜间值班待遇的计算。门卫的夜间值班时间虽不完全受用人单位支配,但毕竟负担一定的工作职能,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额外补偿,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综合门卫夜间值班所负的工作职能及强度,将其折算成白天的有效工作时间。

3、工作量减少

不宜在睡岗或工时折算时间内给员工施加“工作任务(职责)”,实行睡岗,员工上班时间内不是一直处于连续工作状态,而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休息一段时间,员工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被安排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但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与其正常的工作相比,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工作强度都较低。4、合同约定

必须与员工有书面的折算约定(包括折算掉的时间),协议附后,保安等可以睡岗的值班人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可以睡岗,睡岗时间可以折算,不算加班,最高可以折算50%,比如一个保安白天上8个小时的班,晚上8个小时是可以睡觉的,那么折算后,晚上就算加班4个小时,可以省不少加班工资的。5、岗位限制只针对门卫、保安等岗位。咨询交流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可添加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咨询专家陈锐锋私人微信号hrpolecom,注明姓名!
为何要关注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专为海南HR服务,分享海南人力资源法律干货文章,实务案例,致力于提高海南HR劳动法律专业水平!


    关注 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