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念员工面子不写真实劳动合同解除理由,HR被解雇!

 

心软吃大亏!...





近日,后台有粉丝留言:领导正在讨论对我工作失误的处理意见,应该会被解雇!智哥,是不是过于心软之人、粗心大意之人真的不适合从事HR这份工作,我顾念多年同事情谊,没有写明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但没想到他反手一刀。

这位来自江西的粉丝说,其公司某位老员工在经办项目中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同事一场,有多年的战友情谊,顾念员工面子,所以未写明真实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随后,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今天,智哥以案例的形式,跟大家分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所存在的风险。
01
案情概述
顾念战友情谊未写明真实解除理由
2014年8月,sunny经朋友介绍应聘至某互联网服务公司,负责某部门市场渠道推广工作,月工资10000元。工作期间sunny在某项目执行中,存在招标公司信息造假围标情况,同时在项目管理、背景核查、价格沟通、招投标流程等方面,未尽到细心谨慎的义务,存在未遵守公司工作操作流程的情况,应承担执行失当的责任,过程中给公司造成数万元的损失。该公司决定与sunny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5月,公司向sunny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为因项目推广暂停,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与sunny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8月,sunny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0元。
02
争议焦点
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
sunny认为,该互联网服务项目因项目暂停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该互联网服务公司辩称,公司决定与sunny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理由系因sunny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中之所以没有写明真实理由是为了顾年多年的情感和sunny的面子,所以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03
处理结果
加盖的印章真实有效
仲裁委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加盖的该互联网服务公司的印章真实有效,应认定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sunny也签收了该通知书,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双方均应发生效力。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应以该通知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该互联网服务公司虽辩称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理由系sunny的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仲裁委未予采信。最终,仲裁委支持了sunny的仲裁请求。

04
法律延伸


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需写明
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过错性解除和无过错解除。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案例的审理告诉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需写明,尤其是对于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要写明解除的真实理由,同时还应当做好劳动者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的收集及保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劳动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很多HR多利用其中2、3两点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无可厚非,但不能忽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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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例素材来源于何健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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