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天价片酬,还偷税漏税?明星们要小心了!国家正式出手整治!

 

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导语

宝宝们是否还记得前段时间掀起大波的“阴阳合同”?现在有关部门正式出手整治了!推荐阅读:《冰冰们“逃税”,真的关你我的事儿!》

日前,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通知》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要加强影视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健全经纪公司、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强化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为影视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流量明星拿上亿片却烂片频出

天价片酬必然要说再见!
以《孤芳不自赏》为例,电视剧还没播出时,无论是其曝出的片花,还是剧照,都非常精美,俨然有成为2017年热门大剧的趋势。却没想到随着剧集的播出,其在豆瓣评分一路下降到3分。



两位演员拿走了这部剧近亿的费用,总共同框时间却连十几天都不到,剩余不是靠抠图,就是靠替身完成。
郭敬明的《爵迹》号称“100%纯CG电影”,吴亦凡、陈伟霆、杨幂、王源,哪一个挑出来都是以一当百的大流量,但影片上映时却遭遇骂声一片。

即使是黑红,票房也仅停留在三亿八千多万。豆瓣3.9,仅好于3%的科幻片,2%的动画片。



而1986年版《西游记》,豆瓣评分9.5,已经封神的国剧经典。“小时候暑假最期待的就是看《西游记》的重播”,这成为了多少人儿时的共同记忆啊。

当时,剧组片酬最高的导演杨洁,也只有每集90元,主演里最高的是六小龄童每集70元,其他演员的片酬不超过每集60元,但他们没人抱怨,只想着如何才能把戏拍好。



现如今,摄制技术进步了,制作投资越来越高了。但很多明星拿着天价片酬,却对经典的敬畏却一去不复返了。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大牌明星拿着天价片酬却在糊弄观众,更加怀念当年那些拿着几千块用良心拍戏的中国演员,怀念那些无法复制的经典作品。

除了流量明星高片酬对影片制作成本的压缩之外,让人忧心忡忡的是越来越多影视剧仅仅为了圈钱,这对影视剧质量、观众的体验是巨大的冲击。

可能很多人要说,好莱坞等国外明星拿的片酬更高,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他们的影视水平。《阿凡达》截至2010年3月7日,该片的全美票房已达到7.2亿美元,连同海外票房的全球总收入突破25.5亿美元。也就是说这部电影的大部分票房是在海外赚来了,而我们那些拿着天价片酬的明星们,又有几个把中国的电影带向全球市场呢?说到底,最终还是由我们国内的粉丝来买单。

然而更让人痛心的是,还有明星拿着天价片酬,却还做偷税漏税、阴阳合同的勾当。这样的天价片酬应该早点说再见!
“阴阳合同”是什么?
“阴阳合同”,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大小合同”,从字面意识上来看,就是指:

● 明面上签订一份合同,一般金额比较小用以应付外界的检查;私底下又再签订一份用于真实交易。

这种私底下的合同是不会给纳税机关看到的,从而达到双方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

这种合同的特点就是“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那么有人要问了,这种合同是只有影视娱乐圈才存在的吗?其他行业有没有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呢?

答案当然是:有!

其实在各行业发展中,签订“阴阳合同”的大有人在,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和房屋买卖交易中,为了规避政府管理,或者达到避税等目的,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

从税法角度来看,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经查实:

若属于一般偷税行为,那么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并不像大家所想的,所有的“阴阳合同”都无效的。
“阴阳合同”的效力
在实务中,“阴阳合同”的现象屡禁不止,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所以一般签订的两份合同中:

● “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

● “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 “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从事违法行为,例如偷税漏税,那么不管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是无效的,一旦被查出,签订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

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

违法红线碰不得,采用这种不正当手段偷税漏税最后一定会自食恶果!

此次事件中披露出来的明星交纳个税的问题也是大家的关注重点。
个税问题
你说双方当事人真的不知道签订“阴阳合同”是违法行为吗?

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明星团队,背后一定有懂税法的专业财务团队在运作,那么为什么这些人不惜冒这么大的风险还要在违法的边缘行走呢?看了以下内容或许你就会知道答案了
其中明星收入主要来源——拍摄作品所得是按“劳动报酬所得”纳税的,先来看看劳动报酬所得是如何扣缴个税的。

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具体如下图所示:



例如:

某明星参加电影拍摄,4天取得6000万元收入,如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6000÷(1+3%)×(1-20%)×40%-0.7=1863.38(万元)

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表面合同的收入标价为1000万,则只需缴纳个税=1000÷(1+3%)×(1-20%)×40%-0.7=309.98万元
个中差别,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数据也能对比出来了吧?
依法纳税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
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管是跟小编一样拿着微薄薪水兢兢业业工作的普通人,还是站在金字塔顶端的高收入人群,在这一点上都是平等的。

国家提出个税免征额的改革,也正是基于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优良的税收环境,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也是为了造福于民,而不是让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借此偷逃税务!

来源:新华网、视觉志、封魔电影、占豪、会计师、学会计有方法等。“注册会计师网校官微”综合整理。
“注会百天拼搏季”,打卡赢iPhone X
7月5日正式开通!
扫码进入预报名





     打卡规则及奖励

1:连续打卡三天可免费参加“199元注会考情分析”直播;



2:每周连续打卡学员可以得到金币10000个;



3:每月连续打卡的学员抽取1000个获得课程辅导书(应试指南等)电子版权限;



4:坚持打卡100天的可以最终获得奖励如下:



一等奖 1名 
IPHONE-X一台
二等奖 2名 
Kindle  Paperwhite6英寸
三等奖 50名 
中华会计网校定制USB数码笔50个
志同道合的小伙伴都加入这个QQ群了!
QQ群号:812467293






点击“阅读原文”,和小伙伴一起拼搏吧!


    关注 注册会计师网校官微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